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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日常的交易活动中,我们都曾听说或者不幸的遭遇过,
关于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罪量刑标准主要考
察两个方面,分别是的数额标准和的情节因素,那么诈
骗罪的刑法量刑标准具体有哪些,请跟随通过如下内容一起了解
下吧。
最新罪量刑标准规定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
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
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
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
(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
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的;
(四)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
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
应酌情从宽。
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
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
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
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
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
严重后果的;
(5)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
实施行为,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
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
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的数额认定其
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
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罪量刑标准(未遂):
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
多数人实施,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
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
十倍以上的,或者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
罪(未遂)定罪处罚。
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抢夺、等违反治安
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并以后次财物归还前次财物,
在计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
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
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
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
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
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
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
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
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
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研究室关于申付强案如何认定数额
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
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
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体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细则(试行)
1、构成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
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
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
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
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
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
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
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
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
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
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
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2)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导规则
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00元以
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的为您整理的有关罪在刑法中定罪量刑的标
准,罪按财产法益侵犯程度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
额特别巨大的三种量刑幅度,结合实际案例得出罪的刑法量
刑标准,在您了解以上法律知识后,想必对罪有了一定的了
解。目前这一犯罪行为仍然是我们需要警惕和关注的,当发
现行为,明智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9:16: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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