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更新时间:2024-11-06 17:32:1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礼仪培训班)

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发放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

码证》)。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

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

依据和分类标准。发放《分类代码证》,不仅能使各区市摸清区域内卫生机构状

还能进一步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

确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机

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做好资料汇

总及审核工作,并协调有关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

工作。

二、《分类代码证》发放范围及原则

(一)范围:除下列二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

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可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机构为:

1.卫生行政机关;

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

(二)原则:

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机构数发放《分类

代码证》;

2.其它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

编制管理部门发放)的,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三、《分类代码证》申报、审核流程

(一)上报申报资料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依据属地原则向本区卫生局申办《分类代码证》,并递

交以下资料:

1.《分类代码证》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血站提供《血站执业

许可证》复印件、中心血库提供《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复印件、单采血浆站

提供《采供血浆许可证》复印件、其它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提供民政、工商或机

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组织机构代码:现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其卫生机构组织

代码号填写务必与证号相符。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可填写PDY

开头的临时码。

2.机构属性代码:卫生机构的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要依据有关文件正确填写不能互相矛盾

3.补填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信息。直报系统已增加电话号码审核条

件,固定电话不得超过8位数字(不填区位码)、允许填11位手机号。

4.设置/主办单位代码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一定要按照有关文

件和实际情况填报此类代码是今后实行医疗机构月报和开展二级以上医疗统计

评价工作的基本信息。

5.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准填

报机构名称及其它信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个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可按两个机构

填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个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须按一个机构填报。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信息填报,原则上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统计对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XX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码B100

填报卫统1-2表,不再填报卫统1-1表(医院类表)。

(三)其它审核事项

1.《分类代码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后继续开业(执业)的卫生机

构或更换组织机构代码的卫生机构须重新办理《分类代码证》。

2.卫生机构发生更名、合并、分离、迁址时,应向发证机构提交《分类

代码证》,办理代码变更手续。

3.卫生机构依法注销、撤销时,应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

《分类代码证》。

四、《分类代码证》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关于机构名称的填写要求

《分类代码证》申报表所填写的机构名称在与国家相关规定基本一致的

前提下,更加注重统计分类的标准性,对几个名称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凡属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属省、市、县、乡镇级的,要分别以山东

+机构类别名称、**+机构类别名称、**县(市、区)+机构类别名称、**

(市、区)**乡镇+机构类别名称来命名。

2.凡属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其名称一律填乡镇(街道)卫生院,不

能填报第*人民医院等第二、第三名称,以免造成统计分类上的错误。

3.村卫生室名称,一律填报**(市、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

4.民办医疗机构名称,在其机构类别名称前面必须加区域性的名称,区

域性的命名原则是按其审批机关的级别所代表的区域来确定如:由县市区级卫

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机构应在机构类别名称前加上所在县市区名称;由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审批的机构应在机构类别名称前加上所在市名称;不得填报不带区域

名称的机构名称。

5.个体诊所的名称应在其机构类别名称前面加上所在县市区乡镇(街

道)和居委会(村)的名称。

6.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医务室的名称,应在机构类别名称前加上所属企

事业单位的完整名称。

(二)关于地址的填写要求

1.属于区内的机构,一律填******街道(乡镇)**居委会(村)**

号或********号。

2.属于县市内的机构,一律填**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三)关于代码号的填写要求

1.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分类代码号由22位数字组成,9位是组织机构

代码,10-15位是行政区划代码,16-17位是经济类型代码,18-21位是卫生机

构类别代码,第22位是管理分类代码。分类代码是在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准确完

整录入之后,由网络直报系统自动生成。

2.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单位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法人的医

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其“组织机构代码”由各区(市)

卫生局赋予。

3.对于尚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规模较小的独立法人医疗

机构(指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村卫生室),由各区()卫生局

在由网络直报系统中自动赋予临时代码。一旦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临时

代码取消并作废。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未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的医疗

机构,机构分类管理代码为“9”。

附件: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报表

申领单位(盖章):

申领人(签字):

申领日期:

此页由申领单位填写:

1.1组织机构代码

□□□□□□□□-

1.2机构名称(全称):

2.0机构属性代码:

2.1经济类型代码

□□

11国有全资 12集体全资 13股份合作 14联营

16股份有限公司 17私有 19其它内资 21内地和港澳台合资

22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31中外合资 32中外合作 90其他

2.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

2.3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营利性医疗机构 9其他卫生机构

3.0通讯联系:

3.1地址:

3.2

□□□□□□

3.3电话号码(总机/查询台)(区号)

□□□□-□□□□□□□□

3.4单位(E-mail):

3.5单位网站域名:

4.1单位开业/成立时间:

□□□□

4.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4.3注册资金(万元):

□□□□

5.1登记批准机构:

5.2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6.0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其他社会组织 6个人

7.0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

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省辖市(地区、州、直辖市区)属 4县级市、省辖市区属

5县(旗)属 6街道属 7镇属 8乡属

8.0下设直属分站(院、所)个数

□□

8.1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个数

□□

此页由发证机关填写:

1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 □□□□□□ □□ □□□□

2办证日期:

□□□□□□□□

3作废日期:

□□□□□□□□

4经办人(签字):

5录入人(签字):

申领单位代码变更记录

序号变更内容旧代码新代码经办人(签字)变更日期

1

2

3

4

5

6

7

8

代码证废止登记

1注销、撤销原因:

2 关:

3交证人(签字):

4经办人(签字)

一、填报单位:

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所有卫生机构(组织)统一填报本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

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组织),按证书上9位代码

填写(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

,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

1.国有全资: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

2.集体全资:不包括股份合作、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3.股份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

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

4.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

5.私有:包括私人独资、私人合伙、私营股份、个体经营和其它私有。

6.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一般为

外经贸部和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7.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村办”填写“12”(集体全资);“乡卫生院

设点”按乡卫生院经济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联合办”填写“14”(联

营);“私人办”填写“17”(私有);“其他”填写“19”(其他内容)。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由发证机关填写。

五、单位开业/成立时间

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

六、登记批准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

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七、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

八、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

卫生监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

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

2.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投资、外商

投资等卫生机构。

九、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共22位代码,依次为组织机构代码(9位)、行政区划

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

十、办证日期和作废日期:

办证日期填写颁发代码证日期,作废日期从办证日期顺延5年。

十一、变更内容:

填写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

类管理代码。

十二、批准机关:

指批准申报单位注销或依法撤销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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