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理赔程序内容是哪些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保险事故⽽使被保险⼈财产受到损失或⼈⾝⽣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
事故出现⽽需要给付保险⾦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保
险责任的⼯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在保险标的发⽣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提出的索赔请求进⾏处理的⾏
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保险理赔的理赔程序内容介绍如下:
1、⽴案查勘
保险⼈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即派⼈进⾏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对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
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收到被保险⼈或者受益⼈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
及时作出⾃⼰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或者受益⼈。
4、履⾏赔付义务
保险⼈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或者受益⼈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额的协
议后⼗⽇内,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应当依照保
险合同的约定,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
保险⼈按照法定程序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未及时履⾏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义务的,就构成⼀种违约⾏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付保险⾦外,应当赔偿被保险⼈或
者受益⼈因此受到的损失”,这⾥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应当⽀付的保险⾦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依法履⾏
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或者受益⼈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都不得⾮法⼲预保险⼈履⾏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或者受益⼈取得保险⾦的权利。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8:33: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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