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北京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
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下面来给大家
介绍 xx 年北京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欢迎阅读参考 !
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 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
2. 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
3. 由市场服务管理部门代办。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
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 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请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
3. 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 ( 原件
及复印件 ) 。
4.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三、收费标准:
1. 设立登记注册费 20 元。
2. 变更登记注册费 10 元。
3. 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 10 元,副本工本费 3 元。
4. 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 3 元。 5. 换照登记注册费 20 元。
6. 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
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 3 元。
四、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
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
并在 5 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
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 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
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 。
拓展阅读:个体工商户该如何纳税?
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
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 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
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 对生产经
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
收 ; 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 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
核定征收。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
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 查账征收的
1 、按营业收入交 5%的营业税
2 、附加税费
(1)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 7%缴纳 ;
(2)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 3%缴纳 ;
(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 1%缴纳 ;
(4) 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 5%-35%的的
超额累进税率。
二.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 、销售商品的缴纳 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 5%营业税。
2 、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3 、还有就是缴纳 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 、如果月收入在 5000 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
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 . 个体工商户一般都是定期定额纳税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
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
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
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
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 ( 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各省有所不同 ) ,
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 个体户交税优惠政策
1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
50%-90%
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 、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 其生产经营所得,
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 可在 1-3 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
顾。
4 、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
地税部门审核批准, 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 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
工可以比照执行。
5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 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 1998〕10 号文件的
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 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
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 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 养老服务 ; 病人
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 ( 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 避孕节育咨询 ; 优生
优育优教咨询。
(2) 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
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
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
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 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
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
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
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 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
身份证后,可免收办 ( 换)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 、凡个人开办的、 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 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
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 ; 个人举
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
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 2000 年起
至 xx 年底止 3 年内免征营业税。
11 、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
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
xx 年
7 月止
3 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7 月止3 年
xx 年
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8:32: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104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