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率调整_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起初有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
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①国营企业所得税:它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征收的一种税。1983年全国推行第一步“利改税”,规定征税时间
从1983年1月1日起计算,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55%的所得税。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比
例税率,国营小型企业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0%,
最高税率为55%。1994年实行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
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⑤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合作者和外国企业
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
年12月13日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国企业所得税采
用超额累进税率。按所得额的大小分为5级,最低一级税率为20%,
最高一级税率为40%,另外,还要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10%的地方所
得税,两项合计,最高负担率不超过50%。1991年4月9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
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
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
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
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
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
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
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
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
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
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
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
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
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
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
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
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
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
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
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
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餐费
发票甚至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
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
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
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
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
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
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
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
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
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
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
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
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
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
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
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
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
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
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
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
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三、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直接减免:
免征适用范围:
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⒋林木种植;
⒍林产品采集;
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⒏远洋捕捞;
⒐公司﹢农户经营。
减半征收适用范围:
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
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
围:
⒈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
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低税率
20%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
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
2、1830
15%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⒊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
⒈非居民企业优惠;
⒉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四)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
⒈研究开发费;
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六)减计收入
适用范围:
⒈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⒉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⒊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适用范围:
⒈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
⒉所得减按50%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七)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适用范围:
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⒉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八)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适用范围:
⒈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九)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
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
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
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
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
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
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
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十一)过渡期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适用范围:
⒈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⒉鼓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
的税率;
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
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8:19: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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