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少龙打过官司的案例
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儿子不满父亲再婚,不履行赡养义务,继子
至法院起诉亲生子要求赔偿的其他婚姻家庭纠纷。
李大爷与王老太系再婚夫妻,两人婚前各育有一子小李和小王,都已
成年。
因反对父亲再婚,小李对父亲冷淡至极,与王老太也是矛盾频频,二
位老人只能在外租房。小王不忍老人受苦,遂接去自己家中一同生活。后
李大爷罹患癌症,王老太和小王陪伴照料李大爷并支付了高额医疗费等,
小李仅偶尔探望,未主动承担过分文。
李大爷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用。不料,李大爷
医治无效去世,案件终结。
小王与王老太一手操办了李大爷的丧事后,小王将小李诉至法院,要
求偿还其预先垫付的医疗费、生活费、丧葬费,赔偿其因照顾李大爷产生
的误工费等合计14万余元。
小王诉称
小李作为李大爷的儿子,具有赡养义务,应当为父亲养老送终,然而
小李不闻不问,小王本无任何义务,但为了老人着想,只能代其承担了儿
子的责任,故依照无因管理之债要求小李偿还上述费用。
小李辩称
李大爷病前有积蓄,并有租金、残疾补贴和工资等经济来源,日常生
活简朴,有能力承担自身生活费及医疗开支,其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也无
需小王垫付该些费用。至于老人的丧事,小王并未同其商量,也未通知李
家的亲属参加,小王主张的墓穴费用,也未实际使用,故不应由其承担。
且自己需要抚养女儿和归还房贷,经济拮据,无力承担赡养义务。而王老
太作为李大爷的配偶,也对其有扶养义务。
第三人王老太称
李大爷的医疗费、生活费、丧葬费均由小王支出。自己疾病缠身,医
疗费支出大,收入不足以抚养李大爷。
后经再三询问,其承认用李大爷生前积蓄支付了部分费用。
法院认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
的义务,其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小李作为李大爷的
独生子,是其近亲属中唯一具有劳动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的人,于法应对
父亲承担起照顾的责任,特别是在李大爷病重期间更应及时送医救治、照
料老人的日常生活。王老太作为李大爷的配偶同样负有扶养义务,但因年
老体弱,精力和收入都不及小李,因此李大爷生前医疗费等开支理应主要
由小李承担。
李大爷生前虽能以自身收入来源负担日常开支,但巨额医疗费透支了
有限的积蓄,也为此一度与小李对簿公堂。至于小王,其与李大爷之间未
形成抚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并不当然负有支付李大爷大额医疗费用的义
务。李大爷病后,小王常陪同并照顾生活,系因多年共同生活,辅助
母亲而为之,也是对疾病缠身的李大爷的体恤,行为本身体现了道德担当,
并非无因管理。
结合李大爷生前的收入、积蓄、养老金余额,为疾病所产生的各
项开支以及丧事办理的实际情况,王老太的个人状况,并考虑到小王分担
了本应由小李承担的照顾之责,法院酌情判决小李向小王补偿垫付的费用
6万元。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7:46: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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