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

更新时间:2025-02-27 05:00: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大公鸡喔喔叫广播体操)

起诉离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向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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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

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

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

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

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

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

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

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

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

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

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

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

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

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

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

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本文介绍离婚程序,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起诉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

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

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当事

人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一致、妥善的处理意见时,发给当事人离婚证。

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以后,即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

二、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因为子女

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意见有分歧,不能通过登记的形式办理离婚,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此,当事人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以后向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要

求离婚。

三、法院准许当事人离婚的条件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法院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可能准

予当事人离婚。因此,当事人要通过法院解除夫妻关系,就必须参与或明确向法院表示拒绝

参与法院针对夫妻双方和好所进行的调解活动。

2、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当事人夫妻感

情确已经破裂“。也就是说,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果认定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经破

裂,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离婚。否则,即使调解无效,法院也可以不准许当事人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如何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

1、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均主张实际占有房屋并且同意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房屋所有权归

属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方通过竞价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应按竞价数额的二分之一向对

方支付有关款项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

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五、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

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

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

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

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六、法院不准许当事人离婚以后,当事人经过多长时间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经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

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和经法院调解和好的案件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即使受理,也会裁定不会当事人起诉的。原告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后又撤诉,放弃离婚诉

讼请求的,同样在六个月内也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起诉离婚应担负哪些举证责任

【分析】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

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

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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