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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纳税筹划合伙企业如何税收筹划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 伙人
订阅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
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是在合伙企业中, 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
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由于合伙企业从整体而言带有松 散
性,不能算是一个独立核算企业,因此,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 从
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 伙人的
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案例:某合伙企业是由4个合伙人出资组建的,各人的出资均为
25%经营了 1年以后,获得了 12万元的税前利润。根据现行税
法,不对这部分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仅在分配利润时征收一 道
个人所得税。当合伙企业分红时,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为:
120000-420%-1250=4750 (元)。
X
征税后,各合伙人所得的净收益为: 30000-4750=25250 (元)。
这样,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实际税收负担率为:
4750- 30000100%=15.83%值得一提的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
X
伙企业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可以采取查账征收和 核定征
收,在这两种征收方法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也是不 一样的。
案例: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度取得销售收入20万元,其应 税
所得额为6万元。试分析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情况下, 该 个人
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 (假定税务机关核定的该行业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6:52: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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