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医疗纠纷现状及对策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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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六级考试题型)

医院管理・

2010年6月第48卷第l8期

关于广州市医疗纠纷现状及对策的反思

刘宗师 王建琴 杨智 苏伟

(广东省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广州510180)

摘要】通过回顾性总结分析我院近几年所发生的医疗纠纷,了解目前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的原因及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探

讨解决医疗纠纷的新途径及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到颐现有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尽可能将有暴力隐患的医疗纠纷引导至

法律途径,不断提高医护人员医疗水准及职业道德,预防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分析;解决途径;防范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01(2010)18—100—03

行承担的费用逐渐增加,无疑会使其密切关注自己的诊治费用。 近年来,全国各地层出不穷的医疗纠纷以及由此引起的医闹

部分患者常常对医院的收费提出质疑,甚至大打出手。而另一方 和医疗暴力事件,大大加大了医务工作者对临床工作的心理压力

及负担。广州作为华南的医疗中心,形势亦相当严峻。现对我院临 面,随着医疗环境的恶化,防御性医疗成为一种普遍行为,部分

床工作中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策略。 导致医疗费用迅速上涨。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构成恶性循环。这方

面的纠纷今后还将不断上升【

1广州市医疗纠纷的现状

医疗纠纷的增加,乃至医闹和医疗暴力事件的出现,是社会

(5)部分医护人员社会经验不足,耐心不够(有些时候或许

是繁重的工作导致的),和患方沟通技巧欠缺,导致患方误解。

(6)目前我国医护人员的临床水平是参差不齐的。并且,因为

体制的原因,很多事业单位编制的医院并无完善的退出机制。某些

矛盾激化、老百姓维权意识觉醒的投影,广大医护人员均应对此

有清醒的认识。近年来,广州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数量激增,亦是医疗纠纷数量增加的结果之一。而参与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往往是患方愿意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信号,这是

医院所希望的局面。但现实是,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患方不愿意

医院,经常出医疗差错的,反反复复就是那么几个人,院领导有时

也无可奈何。这是历史原因和现行体制决定的,是现实存在的。

(7)医疗出现纠纷后,目前的正规解决途径不够通畅。医患

双方最希望的,都是以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解决争端。患方最希 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其中,大部分患方选择了和医院协商,少部

望的,很多时候是尽快的拿钱走人;而医院最希望的,是通过正

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坦白来讲,目前的正规法律途径对患方

分选择了医闹甚至医疗暴力。选择医闹的,相当一部分在一定程

度上达到了他们的目的;选择医疗暴力的,则往往使得双方均付

出惨重代价。具体到我院,近年来医疗纠纷的数量每年均以50%

以上的速度递增,每年的医疗赔偿亦达数十万至三百万之巨。

不利,导致绝大多数患方不愿意走正规途径解决争端。不利的方

面主要有以下三条: 过程漫长。医疗纠纷案件通常需要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以及法院多次开庭,过程极为繁复。据笔者了解,医疗

2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增加了,水涨船高,医闹或者医疗暴力也会增加。

而医闹和医疗暴力是医院最不愿意面对的,也是临床医务人员

最头痛和害怕的。近年来,在医疗纠纷中,医闹及医疗暴力事件

发生的比率,有逐步增加的趋势。具体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如前所述,医闹和医疗暴力事件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

缩影。老百姓往往对于医疗知识是陌生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

案件审理周期往往需时大半年以上。笔者经手的1例区法院审理

的医疗案件,时间长达1年半才审理终结。这经常需要患方付出

极大的时间及精力的消耗。②相当多的患方认为,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果缺乏公信力。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其中一个重要的

环节,就是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是,因为复杂的原

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绝大多数不能够使患方接受。而医学

会的鉴定结果是法院的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法院的判决

一 往往也不能够使患方满意。③法院判决医疗案件,目前依据

丘l0年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判决赔偿金额偏低。在

维权意识又日益高涨,由此导致医疗纠纷发生几率增加。换句话

说,就是现有医疗体系的水准不能满足老百姓对医疗服务迅速

升高的期望。

付出极大的经济、时问及精力的代价后,患方一般很难接受偏低

的赔偿金额。而这些偏低的赔偿金额,对于引导患方走法律程序

来解决医疗纠纷,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示范作用。

(2)小部分不良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眼球或者利益,而进行的

某些对于医疗界的恶意报道,极大地激化了部分众对于医疗

界的仇视和矛盾。某些众甚至产生了医生护士都是坏人的极

端的想法。这些众是医疗纠纷的易发人。

(3)部分医院在某些医疗纠纷中采取的息事宁人的做法(往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3.1医院和患方双方单独协商

往是被迫的赔钱)起到了极其恶劣的示范作用。在某些民风比较

彪悍的地方,甚至有些人认为如果和医院有纠纷,搞不到钱,那是

协商的过程,是一种艰难的谈判。在双方协商时,往往会发

家族无能的表现。部分医闹职业化的苗头开始出现。根据笔者的

生多次激烈的争吵。谈判桌上,经常剑拔弩张,火药昧浓烈。在此

过程中,经常需要经管的医护人员参与,或解释,或对质。在谈判

的间隙,医务部的工作人员及院领导也经常需要与当事医护人

了解,这种现象在城市的城郊结合部及某些省份相对严重。

(4)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相当多的患者看病需自

1oo中■现代医生CHINA MODERN DOCTOR

2010年6月第48卷第18期

员讨论谈判对策,准备书面报告等。对患方、医院管理部门、当事

医护人员三方来说,这是一场斗智斗勇的战斗,也是一种折磨和

伤害。如果谈判破裂,还有升级为暴力事件的危险。笔者参与的

次谈判,从中午14时持续至凌晨3时,谈判陷入僵局,后患方 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受理;②因为医疗案件有极强的专业性及

突然发难,从而造成了部分医务人员的人身伤害,酿成了医院历

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医患冲突。

3.2在司法部门介入调解下,医患双方参与的协商

上述3.1中的医患双方单独进行的协商过程,经常是极其艰

难的,也是充满未知风险的。出现医疗纠纷以后,患方往往对于

医方的信任已经降低到了极低的程度。为了使谈判能够顺利和

平地进行,尽可能地避免暴力事件出现后造成的伤害,在谈判的

过程当中,邀请公信力较高的相关司法部门参与主持,是一个行

之有效的办法。我院今年有大概10例医疗纠纷,就是在区法院

的委托下,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主持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大部

分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但是,目前这种谈判的方式属于初步探

讨,仅初具雏形,尚不成熟。国内部分城市成立的医疗纠纷调解

中心也是在这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

3.3医方或者患方直接去广州市医学会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广州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为3500元,由提请鉴定的一

方支付。双方均可单独提出申请,但鉴定的完成必需由医患双方

互相配合。一般来说,医方都会希望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

定不能进行的原因,往往是因为患方不愿意配合。至于患方不愿

意配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过程漫长。广州是华南的医

疗中心,医院林立,整个广州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均由广州市医

学会组织进行,导致医学会任务过于繁重。笔者参与的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排队周期时间短的为3个月,时间长的达9个多月,

期间医患双方还要准备及书写大量的书面材料,并多次到医学

会递交。如果患方非本地居住,这些都将是难以承受的代价。相

信国内其他城市也大致如此。②相当多的患方认为,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结果缺乏公信力。现实地讲,目前的医疗事故的鉴定,确

实在某些方面有待改进,比如效率方面,以及为了提高公信力,

是否可考虑异地鉴定等。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公信力的提高。

据非官方的资料,广州市所有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仅

约12%最终鉴定为医疗事故;而国内某大城市,此比例高达约

30%;公信力可见一斑。

3.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因为相当多的患方对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抱

有疑虑,所以,部分患方会希望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损

害司法鉴定,往往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鉴定费用一般

是7000 8000元,可由单方提请,听证程序没有强制性规定,实

践中法医通常效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糟糕的是,鉴定结果一

般很难得到医院的认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二者的权威性和

公信力的争论,在法学界和医疗界长期存在,事实上也不太可能

争论出一个大家公认的结果,反倒加深了大家对两种鉴定的疑

惑,导致部分特殊案件的处理部门和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进行重

复鉴定、多头鉴定,极大地损害了鉴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

3.5患方直接去法院提请诉讼

此方式往往仍需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司法

鉴定的程序。如果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患方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请

医院管理・

诉讼。诉讼权,是医患双方共有的权利。但因为可想而知的原因

(比如担心激怒患方家属等),医院通常会将行使此权利作为最

后的选择。行使此权利的绝大多数是患方。具体流程为:①患方

特殊性,法官往往会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会由院方

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③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的过程。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法院再次开

庭,继续审理并结案。从法院受理到结案,多数都需要一年左右

的时间,如果一方不服,在规定时间内上诉,结案更是遥遥无期。

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其中第二个步骤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极少数特殊情况,法官会不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环节,直接

审理结案,比如涉及非医疗行为的人身损害(患方在医院摔伤什

么的)。另外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患方不相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公正性,要求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对于是否接受患方的申请,各地法院做法有所不同,具体做

法往往取决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指导意见。如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

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患者一方申请进

行医疗过错鉴定,而医疗机构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民法院应先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笔者观察,采信

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果的案例,法院判决结果往往更能够让

患方接受;采信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的案例,法院判决往往

更能够让院方接受。

3.6医疗暴力或医闹

医疗纠纷最后的一种解决方式即为目前医疗界最为头痛的

医闹或者医疗暴力。如果协商不能成功,而患方又不愿意走正规

法律途径解决争端,那么,非正规途径的医闹或者医疗暴力的发

生几率就大大增加了。根据笔者最近几年的观察,医闹及医疗暴

力的发生人有一定的地域性,比如大城市的城郊结合部、某些

民风比较彪悍的省份等。相当比例的医闹最终至少部分达到了他

们的目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疗界的痛苦与无奈。而医

疗暴力的结果则有所不同,因为医疗暴力经常牵扯到财产或者人

身伤害,从而使得事件由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最终迫使政

府或公安机关介入,最后结局往往是医患双方均付出惨重代价。

4医疗纠纷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根据笔者了解,美国的60年代至80年代,也曾出现了医疗

诉讼爆炸性的增长(但美国基本上没有医闹现象,这一点和国内

有巨大的不同)日。直至今Et,大量的医疗诉讼导致的巨额赔偿仍

为美国医疗费用昂贵的罪魁祸首之一。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

众维权意识的觉醒,我国医疗纠纷的迅速增加肯定是一个不

可逆转的大趋势。医疗纠纷的增加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随

之而来的医闹及医疗暴力事件的增加。怎么减少医闹及医疗暴

力,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4.1尽量理顺现有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体系,积极探讨协商解决的

新方式

经过医疗界多年的努力及探讨,目前各地医疗纠纷的处理

体系已经相当系统,但往往效率低下、公信力不够,导致部分老

(下转第103页)

CHINA MODERN DOCTOR中国现代医生101

2010年6月第48卷第18期

个案报道・

话,恳求开中药方,所以电告其家属抓一剂复方承气汤。水煎,

汁约300mL,分次,频频服之。服药后半小时,开始排气而告愈。‘ 邈将疾病分“未病”、“欲病”、“已病”三个层次,“上医医未病之

日后,共3次复发肠梗阻样症状,不等拍x线腹部片,当即

水煎服复方大承气汤,均以治愈。 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

匮・脏腑经络先后篇》中提出了“上工治未病”的观点;唐代孙思

病,中医医欲病之痛,下医医已病之病”,并反复告诫要“消未起

按:复方大承气汤出自《中西医结合急腹症》书,是《伤寒论》 “未病”的概念日含有(1)“未病”为“无病”,即人体的健康状

220条化裁而来的。以痞、满、燥、实四证及苔黄,脉实为依据。方

态;(2)“未病”为病而未发,即健康到疾病发生的中间状态;(3)

“未病”为已病而未传,是中医“未病”理论的经典含义之一;(4)

未病为愈而未复,包括愈而健康、暂愈。国医大师邓铁涛说:“何 梗阻;桃仁、赤芍、丹参、木香、当归、火麻仁活血化瘀;兼能理气

谓治未病,就是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愈后防复”。 润肠,既助诸药泻结,又可防止梗阻导致局部血瘀可能引起的组

任何一种疾病都不可能是突然起病,它必然要有一定的潜 织坏死。承气汤之运用当遵柯琴所云“诸病皆因于气,秽物之不

伏阶段,也就是说起病所必要的诸多因素量的蓄积过程,随着机 去,由于气之不顺也。故攻积之剂,必用气分之药,因以承气名

体病理变化等诸多因素量逐渐增多,直至病变严重,从量变到质 汤”。亦当依吴昆《医方考》所云:“伤寒阳邪入里,痞、满、燥、实、

变,物极必反,才引起明显的局部和全身的典型症状,这就是传 坚全俱者,急以此方主之。调味承气汤不用枳、朴者,以其不作痞

统观念的“发病”口。疾病初发处于轻浅阶段或疾病处于先兆萌芽 满,用之恐伤上焦无氤氲之元气也;小承气汤不用芒硝者,以其

状态实施的,这就是“治未病”思想的精髓所在。 时而未坚,用之恐伤下焦血分伤之真阴,谓步伐其根也。此则上

中厚朴、炒莱菔子下气除胀;更配枳实,大黄,芒硝荡涤积滞而除

中下焦皆病,痞、满、燥、实、坚皆全,故主此方以治之……”。大承

气汤临床应用虽当以“痞、满、燥、实”四症为主,但不当拘泥于

此,临床所见病人往往非典型表现。在临床应用中取方其义,

仅在遣药组方上灵活组方成调胃承气汤、小承气汤、大承气汤、 水,防他变,又别顾忌过度或误治之嫌,也不要怕误下,再三

复方大承气汤,而且在药量上加以调整,使攻之而不至于峻烈, 再四地拍腹部x线片直到见气液平面,确诊肠梗阻后,勉强才用

不伤其正,并详察病程,详审病机,而兼顾病症形成过程中的诸

多因素,如气滞、血瘀、血虚、肠道失养等。 病人膏肓。

有研究表明[大承气汤能显著增加肠道蠕动,增加肠血流,

改善肠管血运状态,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对炎症早期毛细血管

通透性升高有抑制作用,并具有杀灭或抑制肠道多种细菌及明

显抗感染作用。

医者人人熟悉加味藿香正气散和复方大承气汤,贵在灵活

运用。临证时不要等到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排水样便日数次等

诸证俱全时用之,而是一旦有先兆症状就投藿香正气散,以防脱

复方大承气汤。如此逡巡而不敢下会导致失去最佳时机,

参考文献】

[1]段富津.方剂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42.

2]荆鲁.治未病理论浅探叨.中医杂志,2002,43(5):396.

3】蒋春波,孙伟.“补肾”在预防医学中的重要地位[J].中华中医药学

体会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云:“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

已乱治未乱……”,提出了未病先防的原则;汉代张仲景在《金

刊,2008,26(2):398—399.

(收稿日期:2010—03—08)

(上接第101页)

百姓一旦和医方发生医疗纠纷,就毫不犹豫地选择非正规途径 4.4广大医护人员提高诊疗技术,加强与患方的沟通

的医闹和医疗暴力事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司法部门介入调 广大医护人员亦应面对现实,尽可能提高医疗技术,尽量耐

解下,医患双方参与的协商,借助司法部门较高的公信力,可大

大提高协商的成功率,同时大大减少医疗暴力发生的可能。

4.2提高医疗纠纷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探讨医疗纠

纷鉴定的新途径

心地加强和患方的沟通。小心,永远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最低成本

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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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2002,12:29.

【2]李兴发,李佑祥,黄春燕.浅议医疗纠纷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们.中

国司法鉴定,2008,S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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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新社,李民,杨战良,等.论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册.中国临床医

生,2002,30(4):30—32.

国内有关专家认为,可考虑采取法医与临床专家相互配合的

方式,来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亦可考虑像成立

知识产权庭一样,成立专门的医事法庭。因为医疗纠纷无论从专

业性、复杂性,还是从发生的机率看,都不亚于知识产权纠纷目。

4.3想方设法地将难以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引导至正规法律途径

医闹和医疗暴力,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成本是高昂的,代价

是惨重的。如果正规的法律途径能够高效、公正、公平地解决争

端,必将大大减少医闹和医疗暴力的发生几率。近期通过的“侵

权责任法”,是国家政府引导医疗纠纷走法律途径的重要措施。

5]郑雪倩.国内外医疗纠纷现状 .中国医院,2001,2:123—126.

(收稿日期:2010—03~19)

CHINA MODERN DOCTOR中国现代医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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