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2年怎么调整企业退休⼈员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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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2年怎么调整企业退休⼈员基本养⽼⾦
江苏2020年企业退休⼈员养⽼⾦调整如下
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员基本养⽼⾦的通知
苏⼈社发〔2020〕7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员基本养⽼⾦的通知》(⼈社部发〔2020〕22号)精
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0年全省退休⼈员基本养⽼⾦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基本养⽼保险并在2019年12⽉31⽇前办理了退休、退
职或领取定期⽣活费⼿续的⼈员,从2020年1⽉1⽇起调整基本养⽼⾦。
⼆、调整办法
(⼀)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活费⼈员每⼈每⽉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活费⼈员本⼈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
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增加2元;本⼈缴费年限15年以上⾄25年以下(含25年)的
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增加3元;本⼈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增加5元。按缴费年
限⽉增加额不⾜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活费⼈员按本次调整前本⼈基本养⽼⾦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
(⼆)适当倾斜
1. 2019年12⽉31⽇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续时确定的出⽣年⽉为准,下同)不⾜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
⾜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每⼈每⽉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31⽇年满70周岁不⾜
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活费⼈员,每⼈每⽉分别增发15元、25元
和35元。
2.对基本养⽼⾦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部,根据国家2020年调整退休⼈员基本养⽼⾦的统⼀部署,继续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执⾏,所需资⾦由原渠道列⽀。
三、资⾦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所需资⾦,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中列⽀,参加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基⾦中列⽀。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不得⾃⾏提⾼调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提⾼调整⽔平、突
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管理性缺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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