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
怎样的
1.两种方法运用的前提不同(或是适用的范围条件不同)。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
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
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
们之间是有很多是区别的,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那么,长
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有哪些呢?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的步骤有哪些呢?一起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
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
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
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
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
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
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
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
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
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
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
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
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
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5:48: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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