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

更新时间:2024-11-05 16:30: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石家庄外语培训)

浅谈遗产和遗产税

遗产税的历史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古罗马就出

现了对遗产征收10%的遗产税,用作老弱士兵的养老金。近代遗产税在1598年首创于荷兰。

随后,英国、法国、德国也分别于1649年、1703年、1900年征了遗产税。如今,世界上有

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了遗产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遗产税的税率通常是

累进的,越是富户实际税率越高。

美国税率为18%50%16级超额累进税率。日本的税率在10%70%之间,超过2亿

日元的,适用70%的税率;德国的税率从3%70%不等;北欧国家普通采用高额累进税率,

如丹麦的最高税率达70%

也有的国家采取比率税,如英国税率为40%,戴安娜去世时遗产2000万英磅,被征了

800万英磅税。英国在1988315日后的遗产税税率为:遗产在11万英磅及其以下的

部分,税率为零;在11万以上的税率为40%

目前世界各国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一般都同时开征赠与税,主要目的是防止被继承

人生前以赠与的形式规避遗产税。

如果只征遗产税,而不征赠与税,遗产税的征收只会是形同虚设,因为纳税人在生前

可以通过有计划的析产、赠与财产来达到规避遗产税的目的。

世界各国遗产税、赠与税立法的六种模式

1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这种模式为多数国家采用。比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2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但对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除按年或按次课征赠与税

外,还需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生前赠与的财产总额与遗产合并一起征收遗产税,原来已

纳的赠与税给予扣减。目前意大利、新西兰等少数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3仅开征遗产税,但对被继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追征遗产税。如:英国对被

继承人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新加坡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赠与他人的财

产课征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赠与税立法的六种模式:

4只开征遗产税,对生前赠与不征税。如伊朗,只对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得的所有财产

征收遗产税。

5只征收赠与税,不征收遗产税。如:加纳,只对平常赠与征收赠与税,对遗嘱中遗留

财产和无遗嘱的财产继承均不课税。

6对遗产和平时赠与都不征税。根据库珀·赖布兰特国际会计公司收集的97个国家(

)1988年的税收资料,世界上还有32个国家和地区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中国为其中

之一。

我国于194071日起开征过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其中列有遗产税,但由于各种原因

能开征。

1985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也曾提到设立遗产税问题。

19931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又提到了开征

产税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

税,开征遗产税等税种

1999112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又一次把遗产税的开征提上案头。

遗产税有以下特点

1、遗产税一般是累计制税率。遗产越多,税率越高。

2、遗产税的纳税额一般会有起征点。

3、遗产税一般和赠与税合并开征。

与遗产税相连的赠与税

要谈遗产税不能不提到赠与税。因为大部分国家都将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开征。其中的

道理很简单:因为如果不对赠与行为进行税收控制,那么遗产税可能就无从征起,大家都把

财产在生前通过"赠与"的合法形式赠与完了,没有什么遗产了,还征什么遗产税? 赠与税

是国家对财产所有人的赠与行为中的财产征收的税种。赠与税的课征对象简单来讲就是直接

或间接无偿赠与他人的财产,详细来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在债权请求权的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免除或承担的债务。

2、以明显不对等的代价,转让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的,其差额部分;

3、以自己的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的,其资金;

4、因明显不对等的代价,出资为他人购置财产的,其出资与代价的差额部分;

5、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所购置的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

但能证明支付之款项属于购买人所有的,不在此限。

6配偶间及一定范围的亲属间财产的买卖;但能提出支付价款的确实证明的,不在此

限。遗产税和人寿保险 那么征收遗产税和人寿保险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一句话,那绝

对是一个大大的长期的利好消息。遗产税、赠与税的开征将使人们对人寿保险有了新需求。

这种新需求和遗产税的特点有关。

注:2004年遗产税开征之时,就是保险业的真正的春天到来之日)

为什么不能用继承的遗产来缴纳遗产税呢?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呢?一般我们常见的税目,其通常所需缴纳的税款一般在纳税义

务人缴纳的缴纳能力范围之内。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反观遗产税或赠与税却不然。

产税或赠与税与其他税收除了性质不同以外,还有一点不同就是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的能

"所谓"缴纳税款的能力"是指遗产的继承人或财产的受赠与人可能在接受遗产或赠与时

没有足够的纳税款项。尤其是遗产税,人的死亡是最难预测的,很难预先留一笔现款来缴

税,同时遗产税是对死亡人的所有财产做最后一次征税,所以税率一般比较高,税款是相

当大的。

有人会不理解,继承人继承了相当大的遗产才会有相当的遗产税,为什么不能用继承的

遗产来缴纳遗产税呢?原因在于遗产税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地方,在于继承人要在等全部财

产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后,才可以处分财产,因此继承人必须先筹一笔遗产税款把税款缴清。

能否以遗产中的实物来充抵遗产税款呢? 一般遗产税法是允许以实物抵交税款的,但

由于实物往往不宜变现,所以税务部门一般要求用于抵交的实物必须是易于变卖或保管的,

而且实物上应没有设定它项权利。例如,用于抵交遗产税的房产,必须是没有被抵押的。

以,实务中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常常会因为所抵交的实物如何折价如何拍卖达不成一致意见。

另外,抵交程序与手续繁复,时间也会拖得很长。

有些遗产案件,当事人家属会因为以遗产抵交税款的估价偏低而放弃抵交申请。他可能

会将遗产向社会直接出售,想以此取得资金缴纳遗产税。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因为法律的限制

不易成交,如法律可能会规定遗产在未完成缴纳遗产税之前,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设想一

下,如某继承人想出售遗产中未完税的一处房产,但条件是买主必须等到继承人办理过户完

毕后,才能将所购置房产登记到买主名下。一般来说,这会让买主犹豫不决,因为他会担心:

如果继承人拿到钱后不去缴纳遗产税,则买主毫无保障。即使这样可行,因为买主有风险,

所以他在交易时会乘机压价,可能会使继承人蒙受损失。因此,大多数经核定要缴纳巨额遗

产税款的继承人通常为筹措遗产税款而烦恼。

赠与税也有这方面的问题。只是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分次赠与的方式"将赠与税控制在

纳税能力范围内,不象遗产税一样,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一次缴纳。

可以预计我国刚开征遗产税时候,起征点会比较高。达到需要征收遗产税标准的人只是

很少的一部分人。届时可能不一定会出现有人预计的投保的高峰。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国有接

13亿人,据估计仅仅目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国民可能有数百万人。有这么多的有钱人可

能立即成为你的准客户,保险公司能不心动吗?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达到交纳遗产税标

准的人会日益增多,目前达不到交税标准的人也可能会着手考虑这一问题,因为他可能今

后会面对这一问题。因为谁也无法预测自己2030年的遗产会有多少。欧美国家通行的

对个人财产进行规划的"遗产计划"的概念将会逐渐得到国人的认可。所谓"遗产计划"是指规

划遗产的所有程序,包括:

1)在财产所有权人的有生之年,财产的创造与保全;

2)在死亡时,遗产的缩减降致最少;

3)为遗产处理成本创造适当的变现性;

4)对于继承人做必要的适当分配。

总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将大大提高人们对人寿保险的需求,对保险公

司来说当然是个长期的利好消息。

让保险公司帮您缴税

利用人寿保险来避免遗产税带来的诸多问题有许多解决方案,以下简单举例说明:

方案一 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

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这笔款项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如李先生夫

妇身故时拥有相当数量的房产和一家运作良好的公司。由于他们理财方式比较保守,所以身

故时并没有相当的现金和存款。如果他们没有事先的遗产计划,这庞大的遗产在面对遗产税

时往往会变成继承人沉重的包袱。可庆幸的时,在他们孩子还小的时候,他们就为自己投保

了终身寿险,因此子女获得了相当数额的保险金。这样他们的继承人就不必为应付遗产税而

不得不考虑出售房产或影响公司正常的财务运作了。

方案二 对于赠与税来讲,保险也是不错的选择。如5岁的张三的父母有巨额财产,由

于有遗产税,他父母担心到时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于是张三的父母就想把财产在生前转移

给张三。因此,他们在张三还小的时候,就为张三购置财产。这样当然可以节约遗产税,但

由于有赠与税,两代人之间的财产转移问题往往会遇到赠与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小孩太小

便有大量财产并不是什么好事,对孩子的成长可能反而不利。怎么办?根据一般赠与税法律

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所购置的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

能证明支付之款项属于购买人所有的,不在此限。如果子女能够证明他能够支付父母为其购

置的财产,就不用交纳赠与税了。因此,父母可以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以父母为投保人、

子女为被保险人,同时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生存险。则满期给付保险金归于子女,

即为子女自有财产。这样,子女以此保险金作为购买父母财产,可以免除赠与税。这样大

家就有充分时间进行赠与税的规划。而不会导致因父母进行两代财产转移的时间过短,从

而交纳较多的赠与税。万一父母遭意外身故,则有保险金用于缴纳遗产税的资金,而不会

影响对赠与税的安排和计划了。

保险费与遗产税

一般而言,被保险人死后给付给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于纳税收入。即受益人所获

得的保险金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某些为特定目的的投保(如为慈善或教育机构捐赠保险

金)而支付的保险费可以免除所得税,在大多数情况下,寿险保费一般不属于免税范围,

遗产税法都会规定父母为子女支出的抚养、教育和医疗费用不列入课税的遗产。父母为子女

投保的保险费是否算"抚养费"要看税务部门具体解释,同时遗产税法一般规定纳税义务人享

有一定的免税额,普通的寿险保费一般不会超过遗产税的免税额。

人生如战场。保险不是进攻的利器,却是防守时的坚盾;进攻可以等到最佳时机,

保险却一定要从现在做起。未雨绸缪,防范未然。

附;

遗产税草案

征收对象:

1.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境内、的全部遗产

2.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3.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

与财产

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

(一) 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

产;

(二)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

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

税;

(三)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

专有技术;

(四)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

产税和遗产;

(六) 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一)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滞纳金;

(二)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 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四)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

不能超过五千元。

(五)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

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

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

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

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的项目(续)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

(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

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

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六) 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七) 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

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八)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地无

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五)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扣除

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级别内发生的为限。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总额

扣除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并减除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免征额后的余

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纳税义务人应于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纳税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缴清应纳税款;纳税义务

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二至六期缴清税款,但最长不得

超过一年。

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别应纳税遗产净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000的部分

超过5000002000000的部分

超过20000005000000的部分

超过500000010000000的部分

超过10000000的部分

1

2

3

4

5

100

2050000

30250000

40750000

501750000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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