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7 09:31:2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indicator)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

1. 缴费人及缴费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 比例

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 费款计算

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

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

X 1. 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50%o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人数XI. 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

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 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

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

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

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 过签

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 残疾人

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二(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

4-2

年在职职工人数二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一 12

2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

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

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出具《湖北省用人单

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实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

(3)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

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

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

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

2倍计征保障金。

(4) 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口径:

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

员加权平均工资。

3. 缴费期限

保障金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并征期,按

季或按年缴纳。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

申报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湖北省保障金实行按

年缴纳。

4. 征收机关及缴纳地点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用

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分别在各自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5. 申报缴费

申报方式:网上中报、上门申报等方式;缴款方式:POS机刷卡、

手工转账、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等方式。

6. 票据使用

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税务部门统一

的税收票证。

7. 优惠政策

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减免与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

损失,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

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减免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的最长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

30日前报送中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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