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余悦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与全世界各国的交流和交往
变得更加密切,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国内外
不法分子开展非法交易提供了可趁之机.近几年,我国人员数量呈逐年递增
的趋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复吸比例也居高不下,文章汇总整理了十年之内的相关
文献资料,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所现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出现
行强制隔离戒毒基本流程中有待改进的地方,并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
解决对策.
【期刊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21)002
【总页数】6页(P75-80)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基本流程
【作 者】余悦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04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6.8
我国1990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设定了强
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两种强制性隔离羁押戒毒措施,2008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禁毒法》取消了劳教戒毒,设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
自愿戒毒或康复、药物维持五种戒毒措施[1]。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43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的种类及成
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和身体康复训练”[2]。依
据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至今,逐渐形成了生理
脱毒、心理脱瘾、回归社会三个环节紧紧相扣的多元戒毒流程。
现行的强制隔离戒毒基本流程中,这三个环节均是在强制隔离戒毒所之内完成的,
所谓强制隔离戒毒,是指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成瘾人员在一
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并开展法律及道德教
育的一项重要措施[3]。
(一)戒毒基本流程的实际操作过程存在观念上的偏差
1.戒毒人员不仅仅是违法者
戒毒人员从进入戒毒所的那一刻起,就好像被贴上了违法者的标签,没有人意识到
戒毒人员除了是一名违法者,更是一个承受巨大身体伤害的病人以及陷入魔爪
无法挣脱的受害者。所以,戒毒者在戒毒所以强制隔离戒毒的方式进行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一般针对的是违法行为或者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一定的人身强制是
必要的,但实行强制隔离的同时应该把握好分寸和尺度,给予戒毒人员一定的自由,
戒毒所应该是以教育和感化为主的戒毒场所,而非高墙电网与监狱相类似的管理形
式[4]。
2.戒毒过程中“重惩罚、轻矫治”的错误导向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中的各项规定,可以看出强制隔离戒毒的核心已经
逐渐由以前的羁押式强制隔离戒毒向社区戒毒与康复等灵活多样的新型戒毒方式逐
渐过渡,虽然国家强制力是对戒毒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
戒毒的重点已经逐渐向生理脱毒后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和康复转变。所以“重惩罚、
轻矫治”的旧观念已经不再适应现代戒毒方式的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
(二)戒毒基本流程的规范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1.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过于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47条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2]。
其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过诊断评估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申请
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经过诊断评估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也可以申请
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时间,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戒毒人员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情况,吸食时间短且对依赖
不是很大的戒毒人员可能不需要长达一年的强制戒毒时间,相反,接触并吸食
时间较长且对有很强依赖性的戒毒人员,在戒毒所内强制隔离戒毒时间已满两
年但没有完全摆脱困扰的戒毒人员,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和意愿,继续延长其
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直到诊断评估结果达到可以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
2.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机制不完善
如何去衡量一个戒毒人员对的依赖达到一个怎样的程度,又如何去考评其在强
制隔离戒毒过程中的效果,光靠医务人员或者干警的观察肯定不够。所以怎样把戒
毒人员每一戒毒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进行量化评估,是贯穿整个强制隔离戒毒过
程的一个重要部分。现行的戒毒诊断评估体系并没有理论上的科学依据,也没有相
关的条文对评估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评估结论也没有完全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所以整个强制隔离戒毒的诊断评估体系可谓是百废待兴。
(三)戒毒所硬性设施建设不够完备
1.戒毒所基本设施配备不够齐全
我国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加在一起共有400多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每一个戒毒所
的设施及条件都有所差别,其中条件较差的戒毒所可能会出现基本设施配备不全的
情况。例如,有一些戒毒所没有为戒毒人员提供专门的阅览室,而是将阅读场所、
授课场所、讲座场所甚至是心理咨询室等合并在一起,虽然节约了场地也提高了场
地的利用效率,但不免会对戒毒人员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和时间带来一定的阻碍;
再或是有一些戒毒所因为场地狭小并没有空旷的操场或空地为戒毒人员开展活动,
没有办法很好地进行体育运动或比赛,更没有设置专门的篮球场、体育器材等,这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戒毒人员的活动范围和内容,不利于他们更好地改善身体素质、
摆脱危害。
2.经费短缺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戒毒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其中主
要包括:生理脱毒阶段使用的大量药品、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戒毒人员开展诊断、
举办活动的开支、开展课程和讲座聘请外来专家的费用、戒毒所内工作人员的薪资
和福利等等。除此之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同于社会上商业化的戒毒及医疗机构,
基本上不开展自费戒毒的项目,加之其隶属于政府机关单位,也不会通过大量的宣
传手段博得社会同情从而获得一定的捐助。所以,经费短缺是每个强制隔离戒毒所
多多少少都会遇到的问题,经费短缺就无法保障戒毒人员戒毒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生理脱毒与心理脱瘾阶段存在诸多问题
1.医疗条件不足
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同于普通的医疗机构,其现实的医疗需求对强制隔离戒毒所
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但很多强制隔离戒毒所都不能完全满足所有戒毒人员在医
疗及康复条件上的诉求。以某直辖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所内有100名干
警,其中30人为医务人员,但是所内的戒毒人员却有700~800人,戒毒人员因
为长期吸食和依赖,身体状况都很不理想,因此在医疗诊治和心理康复方面都
有着很大的需求,但所里现在的医疗条件很难满足每一个戒毒人员的在生理脱毒和
心理脱瘾等方面的要求[5]。
2.戒毒不彻底导致的复吸问题显著
复吸,是指者在经过生理脱毒、心理脱瘾等一系列戒毒手段回归社会之后,
又重新接触并吸食且成瘾的情况。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流通和泛滥,吸食毒
品的人数每年都在大幅增长,在进行过强制隔离戒毒的人中,复吸人数所占的比
例也与日俱增。大多数戒毒人员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之后,不管是生理上或是心理
上仍然没有完全摆脱的依赖和控制,加上以前毒友的引诱或者是社会的不包容
等外在原因,很快便又回到了者的行列。作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应该反思如何
在一定的期限内提高戒毒工作的效率,有效制止复吸人数的增长。
(五)戒毒人员离开戒毒所之后的后续追踪工作不到位
1.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2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
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
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知道和帮助”[2]。虽然这条规定对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
戒毒之后重新回到社会不受歧视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这条规定缺少了一
点强制力度,并没有细化到具体的办法,更没有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以及违反规定后
的惩戒措施等,所以在现实中该条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戒毒人员在重新踏
入社会的时候还是会遇到很多阻碍。
2.后续追踪工作很难有效衔接
戒毒人员离开戒毒所之后的后续追踪工作也是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戒
毒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有效防止戒毒人员离开戒毒所之后复吸的有效手
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权力的限制,以及其自身人力和
财力的局限,加之戒毒人员离开戒毒所之后就与戒毒所失去联系,不愿意配合戒毒
所开展后续追踪工作,几乎无法实现戒毒所内力量与社会帮教追踪力量的有效衔接,
从而很容易导致戒毒人员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之后重新吸食,使得戒毒工作前
功尽弃。
(一)更新思想观念,力求与时俱进
1.认清多重身份,做到以人为本
戒毒人员不仅仅是违法者,更是病人,是受害者。所以首先我们应当认清戒毒人员
的多重身份:作为违法者,我们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惩处,并进
行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病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戒毒所内的医疗资源帮助戒毒人员
摆脱依赖,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康复;作为受害者,我们应该给
予戒毒人员一定的人文关怀和爱护,让他们树立对生活对未来的坚定信念,以更好
的面貌重新回归社会。除了认清戒毒者的身份,还要在戒毒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
本的原则与观念,充分尊重戒毒人员的意愿和诉求,努力帮助他们早日康复。
2.勇于转变思路,多样戒毒生活
强制隔离戒毒虽然有地域和场地的阻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戒毒人员的人身自由。
但戒毒工作人员应该勇于改变工作思路,开拓出除了日常授课、训练及劳动以外的
新方法,拉近戒毒人员与社会的距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例如,可以在戒毒所内
定期举办一些竞技类活动,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象棋或围棋比赛等;或是在一
些传统节日举办联欢活动,从筹备到正式举行都让戒毒人员积极参与,让他们在自
己的劳动中感受到人生价值,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节日里充分享受自己的劳
动成果。
3.加大禁毒宣传,戒毒纳入禁毒
我国禁毒工作成效不够显著、戒毒工作开展困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宣传力度不
够,加之强制隔离戒毒所隶属于政府行政机关,其特殊性也限制了宣传工作的进行。
所以,我们的政府行政机关应当转变思路,一方面积极开展禁毒宣传,依靠社会舆
论的力量加强宣传效果,有助于禁毒知识的传播和扩散。另一方面,要将戒毒的知
识和理论融入禁毒宣传当中,让众认识到吸食的惨痛后果以及戒毒的痛苦过
程,从而远离、珍爱生命。
(二)规范戒毒制度,做到有据可依
1.细化法律条文,及时贯彻落实
虽然我们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对戒毒的相关问
题进行了明确的限定,但在一些具体条文上仍然需要仔细斟酌。例如,在对强制隔
离戒毒时间的规定上就过于刚性,应该针对不同情况的戒毒者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做到因人而异;在成瘾的问题上也一直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标准,所以应该对戒
毒人员的考察结果量化,制定出成瘾不同阶段的统一计量标准。所以,戒毒方
面的相关法律条文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出经验并加以细致化,从而使得戒毒
工作更加具体和规范,做到有理可依,更加利于戒毒工作的统一开展。
2.部门配合协作,工作无缝衔接
强制隔离戒毒分为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和司法机关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
每个执行机关都有自己的责任范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所执行的强制
隔离戒毒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帮助戒毒人员生理脱毒的作用,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
也完全不足以完成一个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过程。所以,应该将公安机关关于强制
隔离戒毒的职能范围并入司法机关,有关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由司法机关统一管理。
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两者的不衔接性,另一方面是保证戒毒人员
戒毒过程的流畅以及戒毒整体方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3.完善评估机制,数据量化处理
在强制隔离戒毒的整个过程中,客观、公正的诊断评估机制是贯穿于始终的重要组
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诊断评估”是这样定义的:“这里所规定的
‘诊断评估’,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戒毒人员本人的状况、和戒毒
的动机、人格状况、家庭环境条件、戒毒人员以前和戒毒的经历,以及戒毒人
员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表现等”[3]。所以在进行诊断评估的时候应当将指
标的统计结果进行量化,便于戒毒所戒毒人员整体情况的分析和统计,也能清楚看
到戒毒人员不同时期在这些指标上的变化,从而有针对性地对他们的戒毒方案作出
调整。
(三)加强设施建设,满足基本需求
1.夯实专业理论,提高专业水准
为了让戒毒人员更好更快地摆脱危害,戒毒所内都会配备医护人员。但是现阶
段我国戒毒所内配备的医护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但并没有针对戒毒人员
的医疗方法和方式进行过专门的培训,毕竟戒毒人员作为病人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需要有与普通病人不完全相同的方法。所以应该细化戒毒所内医护人员及心理
咨询人员的专业职能,在具有理论基础的同时也要制定出对戒毒人员具有针对性的
方案,并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2.开拓创收渠道,减少资金短缺
根据我国当前戒毒所的财政状况统计,依靠国家给予的经费并不足以支持戒毒所正
常的开支,所以戒毒所应该开拓思路,主动开拓创收渠道。例如,有些戒毒所内购
买了大量的印刷设备,并建立合法的印刷工厂,对外接收出版社的印刷任务;还有
些戒毒所建立纺织加工厂,为成衣公司提供原材料或者进行产品的加工和改造。一
方面,为在押戒毒人员提供了劳动机会,充实他们的生活,也培养了一定的劳动技
能,另一方面,戒毒所以此为创收来源,弥补日常开支缺口。
3.发挥现代科技,提高工作效率
在戒毒所的建设布局上以及戒毒过程的规划上,都可以合理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
如数字信息处理技术、计算机技术、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等,实现戒毒所场所安全
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6]。还可以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基本信息库,将各个戒
毒所在押戒毒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全国联网,这样有利于统计戒毒人员
的基本情况、了解及戒毒经历已经参与过的戒毒方式或使用过的戒毒药物,也
可以对复吸人员以往的强制戒毒经历进行及时掌握,制定出适合他的戒毒管理方案。
(四)合理安排方式,避免阶段问题
1.完善医疗条件,提高诊治效率
在戒毒人员的三个身份中有一个身份是病人,所以在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期间,进
行必要的医疗诊治也是戒毒所应当提供的职能之一。所以,强制隔离戒毒所首先应
该配备一支专业性很强的医疗技术人员队伍,不同专业的医疗技术人员可以互相协
作,共同提高戒毒人员的治愈效率。其次戒毒所内需要配备所需基本医疗设备和器
材,从医疗上满足戒毒过程的基本要求。
2.探索方法,开拓全新思路
在强制隔离戒毒的过程中,生理脱毒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进行药物替代性,
但是由于的局限性,需要在方式上开拓新思路,积极探索新的方法。
例如现在已经在部分戒毒所尝试使用的针灸戒毒法,已经在实验初期取得了不错的
效果,针灸戒毒的方法参考了中医的基本理论,由内而外地对戒毒人员对的依
赖性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根治毒瘾的效果。
3.尊重个体差异,因人具体分析
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戒毒的整体流程上有一套具体的规范,但是每个戒毒人员都有着
自己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按照完全一样的方式进行机械式强制隔离戒毒,诸如有
的戒毒人员对某些药物有过敏反应,那么他在进行生理脱毒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特别
。所以现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方式应该充分尊重个体差异,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到戒毒人员自己最适合的戒毒方案,从而提高整体戒毒人员的戒毒效率。
(五)落实后续工作,巩固戒毒成果
1.开展技能培训,树立回归信心
当前在押的戒毒人员中,大部分在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之前都是无业人员,为了避免
他们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之后重返社会继续保持无业状态,戒毒所就有开展技能培
训,为戒毒人员开拓就业渠道的义务和责任。戒毒所可以根据戒毒人员的个人偏好,
开展不同种类的技能培训课程,例如汽车修理技术、网页制作技术、电子商务平台
建立技术等,或者是开展自主创业指导的相关培训,鼓励他们自主创业。这些方式
都能很好地帮助戒毒人员树立重新回归的信心,让他们在自己的劳动中感受到人生
价值。
2.加强定期回访,降低复吸比例
戒毒人员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归社会的初期是最容易重新受到引诱的危险期,
所以为了帮助他们顺利度过这段时期,彻底摆脱困扰,巩固在强制隔离戒毒所
的戒毒成果,戒毒所义不容辞。戒毒所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并且委派专门人员,定
期对接触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进行回访调查,了解他们在离开戒毒所之后的生活状
态和心理状态,遇到重新接触的迹象要及时劝导和制止,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心
理疏导和教育,并对回访调查的结果生成报告并存档,充实和完善整个解除强制隔
离戒毒人员的回访体系。
3.尊重个人隐私,加强信息保密
进行过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普遍都有害怕个人信息外漏的心理,作为强制隔离戒毒
所有义务为戒毒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充分尊重戒毒人员的个人隐私。一
方面为戒毒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是建立戒毒所与戒毒人员基本信任的主要渠
道,让戒毒人员可以充分相信戒毒所并安心服从戒毒和管理,另一方面,也是
公平理念的体现,戒毒人员享有和别人一样的隐私保护权,没有人有权利践踏和区
别对待,从而树立他们坚定戒毒的信念,早日康复。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4:45: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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