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的通知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
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
2009年5⽉1⽇起在全省范围内施⾏。原颁发的建设⼯程各专业费⽤定额同时停⽌执⾏。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
(2008年)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
⼆○○⼋年⼗⼆⽉
⽬录
⼀、总则
⼆、⼯程费⽤的组成
三、⼯程类别的划分
(⼀)建筑⼯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装饰⼯程类别划分规定
(三)安装⼯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四)市政⼯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程类别划分规定
四、⼯程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措施项⽬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
⼀、总则
(⼀)为了规范建设⼯程造价的计价⾏为,合理确定⼯程造价,根据《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
《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程费⽤
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确定招标控制价(⼯程标底)、投标价、招标⼯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图预(结)算以及调解
处理⼯程造价纠纷,确定⼯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本定额适⽤于在我省⾏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
⼯程。本定额与《建设⼯程⼯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原
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
(三)本定额费⽤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规费和税⾦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明施⼯措施费、规
费、税⾦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本定额是按照承担⼯程的各专业⼯程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率计算。不分⼯程类别的按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包料、包⼯不包料和计⽇⼯计算规定:
1、包⼯包料:是施⼯企业承包⼯程⽤⼯和材料供应的⽅式。
2、包⼯不包料:是指只承包⼯程计价表⽤⼯的⽅式。施⼯企业⾃带施⼯机械和周转材料的⼯程按包⼯包料标准执⾏。
3、计⽇⼯:在施⼯过程中,完成发包⼈提出的施⼯图纸以外的零星项⽬或⼯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包⼯不包料、计⽇⼯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我省施⼯企业(包括外省、市进⼊我省承接⼯程的施⼯企业)实⾏《江苏省建筑⼯程发承包计价⼿册》管理制度。管理
办法及实施细则可按省及各辖市相关⽂件规定执⾏。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建设⼯程费⽤的组成
⼯程费⽤由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规费和税⾦五部分组成。
(⼀)、分部分项⼯程费
分部分项⼯程费是指施⼯过程中耗费的构成⼯程实体性项⽬的各项费⽤,由⼈⼯费、材料费、施⼯机械使⽤费、企业管理费和
利润构成。
1、⼈⼯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程施⼯的⽣产⼯⼈开⽀的各项费⽤,内容包括:
(1)基本⼯资:是指发放给⽣产⼯⼈的基本⼯资,包括基础⼯资、岗位(职级)⼯资、绩效⼯资等。
(2)⼯资性(津)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补贴、误餐补
贴、带薪休假、节假⽇(夜间)加班费等。
(3)⽣产⼯⼈辅助⼯资:是指⽣产⼯⼈年有效施⼯天数以外⾮作业天数的⼯资,包括职⼯学习、培训期间的⼯资、探亲、休
假期间的⼯资,因⽓候影响的停⼯⼯资,⼥⼯哺乳时间的⼯资,病假时间的⼯资,病假在六个⽉以内的⼯资及产、婚、丧假期
的⼯资。
(4)职⼯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福利费以及发放的各种带福利性质的物品,计划⽣育、独⽣⼦⼥补贴费等。。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品、⼯作服装制作、防暑降温费、⾼危毒险种施⼯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6)奖⾦:在⽣产过程中发放的奖⾦。各类性质的⽣产奖、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完成任务奖、承包奖等。
2、材料费:是指施⼯过程中耗费的构成⼯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和周转使⽤材料的摊销
(或租赁)费⽤。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来源地运⾄⼯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的全部费⽤;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地保管费、仓储
损耗。
3、施⼯机械使⽤费:是指施⼯机械作业所发⽣的机械使⽤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组成:
(1)折旧费:指施⼯机械在规定的使⽤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的时间价值。
(2)⼤修理费:指施⼯机械按规定的⼤修理间隔台班进⾏必要的⼤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
(3)经常修理费:指施⼯机械除⼤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
与随机配备⼯具⽤具的摊销和维护费⽤,机械运转及⽇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
保养费⽤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机械在现场进⾏安装与拆卸所需的⼈⼯、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以及机械辅助设施
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场外运费指施⼯机械整体或分体⾃停放地点运⾄施⼯现场或由⼀施⼯地点运⾄另⼀施⼯地点的运
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
(5)⼈⼯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员的⼯作⽇⼈⼯费及上述⼈员在施⼯机械规定的年⼯作台班以外的⼈⼯费。
(6)燃料动⼒费:指施⼯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税:指施⼯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企业组织施⼯⽣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内容包括:
(1)管理⼈员的基本⼯资、⼯资性(津)补贴、职⼯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奖⾦。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地转移费
以及交通⼯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电、燃煤、燃⽓等费⽤。
(4)固定资产使⽤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产⼯具⽤具使⽤费:指企业管理使⽤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具、⽤具、家具、交通⼯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
修和摊销费,以及⽀付给⼯⼈⾃备⼯具的补贴费。
(6)⼯会经费及职⼯教育经费:⼯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资总额计提的⼯会经费;职⼯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学习培训按
职⼯⼯资总额计提的费⽤。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财产、车辆保险。
(8)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发⽣的各种费⽤
(9)税⾦: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税、⼟地使⽤税、印花税等。
(10)意外伤害保险费。
(11)⼯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2)⾮甲⽅所为四⼩时以内的临时停⽔停电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
等。
5、利润:是指施⼯企业完成所承包⼯程获得的盈利。
(⼆)措施项⽬费
措施项⽬费是指为完成⼯程项⽬施⼯所必须发⽣的施⼯准备和施⼯过程中技术、⽣活、安全、环境保护等⽅⾯的⾮⼯程实体项
⽬费⽤。
主要费⽤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包括施⼯企业按照国家及地⽅有关规定保护施⼯现场
周围环境,防⽌和减轻⼯程施⼯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筑垃圾外弃,以及竣⼯后修整和恢复在⼯程施⼯中
受到破坏的环境等所需的费⽤。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企业为进⾏建筑⼯程施⼯所必须搭设的⽣活和⽣产⽤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
⽤。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化福利及公⽤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场以及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向外
50⽶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内)围墙、道路、⽔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型临时设施。
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构件预制场所发⽣的费⽤,应向建设单位结算。
3、安全⽂明施⼯费:是指为满⾜施⼯现场安全、⽂明施⼯以及职⼯健康⽣活所需要的各项费⽤。本项为不可竞争费⽤。
(1)安全施⼯措施包括:建⽴安全⽣产的各类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产培训,安全标牌、标志,“三宝”、“四
⼝”、“五临边”防护的费⽤,建筑四周垂直封闭,消防设施,防⽌临近建筑危险沉降,基坑施⼯⼈员上下专⽤通道、基坑⽀护变
形监测、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施⼯⽤电防护,在建建筑四周垂直封闭⽹,起重吊装专设⼈员上下爬梯及作业平台临边⽀
护,其他安全施⼯所需要的防护措施。
(2)⽂明施⼯措施包括:施⼯现场围挡(围墙)及⼤门,出⼊⼝清洗设施,施⼯标牌、标志,施⼯场地硬化处理,排⽔设
施,温暖季节施⼯的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保洁。
(3)费⽤组成是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是施⼯企业在施⼯过程中必须发⽣的安全⽂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企业执⾏有关安全⽂明施⼯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企业根据与建设⽅的约定,加⼤投⼊,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明⼯地的奖励费⽤。
4、夜间施⼯增加费:是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发⽣的夜班补助、夜间施⼯降效、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电等费⽤。
5、⼆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场地狭⼩等特殊情况⽽发⽣的⼆次搬运费⽤。
6、冬⾬季施⼯增加费:指在冬⾬季施⼯期间所增加的费⽤。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封闭及防⾬措施、排
⽔、⼯效降低等费⽤。
7、⼤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停放场地运⾄施⼯现场,或由⼀个施⼯地点运⾄另⼀个施⼯地点所
发⽣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机械安装、拆卸等费⽤。
8、混凝⼟模板及⽀架费:是指混凝⼟施⼯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架等的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
等费⽤。
9、脚⼿架费:指脚⼿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
10、已完⼯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完成的⼯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的费⽤。
11、施⼯排⽔、降⽔费:是指为确保⼯程在正常条件下施⼯,采取各种排⽔、降⽔措施所发⽣的各种费⽤。
12、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期内完成单位⼯程全部项⽬所需的垂直运
输机械台班费⽤。
13、检验试验费:是指施⼯企业按规定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程质量进⾏的材料
检验试验⼯作所发⽣的费⽤。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的费⽤由建设单位直接⽀付给所委托的
检测机构
14、赶⼯费:是指施⼯合同约定⼯期相⽐定额⼯期有提前,施⼯企业为缩短⼯期所发⽣的费⽤。
15、⼯程按质论价:指施⼯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企业完成⼯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质⼯程所必须
增加的施⼯成本费。
16、住宅⼯程分户验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对住宅项⽬竣⼯验收时实⾏⼀户⼀验发⽣的相关费⽤。
17、特殊条件下施⼯增加费:指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扰⽽发⽣的施⼯降效费⽤以及地上、地下设
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等费⽤。
18、各专业⼯程的措施项⽬费:
(1)建筑⼯程:⼟⽅⽀护结构等。
(2)装饰⼯程:室内空⽓污染测试等。
(3)安装⼯程: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容器和⾼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棚;焦
炉供炉、热态⼯程;管道安装后的充⽓保护措施;隧道内施⼯的通风、供⽔、供⽓、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围栏;
长输管道施⼯措施;格架式抱杆等。
(4)市政⼯程:围堰、筑岛、便道、便桥、洞内施⼯的通风、供⽔、供⽓、
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驳岸块⽯清理、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车、⾏⼈⼲扰增加、轨道交通⼯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监
测、监控、保护等。
(5)园林绿化⼯程:⽀撑、环绕、假植等。
(6)房屋修缮⼯程:
(三)其他项⽬费
1、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为配合协调发包⼈进⾏的⼯程分⾃⾏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管理、服务以及施⼯现场管理、竣⼯资
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分包的⼯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解决。
③安装施⼯单位与⼟建施⼯单位的施⼯配合费由双⽅协商确定。
2、暂列⾦额:招标⼈在⼯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于施⼯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
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中可能发⽣的⼯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程价款调整及发⽣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
等的费⽤。
3、暂估价:招标⼈在⼯程量清单中提供的⽤于⽀付必然发⽣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程的⾦额。
4、计⽇⼯:在施⼯过程中,完成发包⼈提出的施⼯图纸以外的零星项⽬或⼯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四)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
1、⼯程排污费:施⼯现场按各市规定缴纳的⼯程排污费。
⼯程排污费包括污⽔排污费、废⽓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应按有权收费部门征收的实际⾦额
计算。施⼯单位违反环境保护
的有关规定进⾏施⼯,⽽受到有关⾏政主管部门的,不属于⼯程排污费,应由施⼯单位承担。
2、安全⽣产监督费: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安全⽣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产监督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缴纳的
基本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
准为职⼯缴纳的基本⼯伤保险费(5)⽣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缴纳的基本⽣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
(五)税⾦
税⾦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建筑安装⼯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
2、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开征
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教育事业,扩⼤教育经费来源⽽征收的税种。
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三、⼯程类别的划分
(⼀)建筑⼯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建筑⼯程类别划分表表3-1
2.建筑⼯程类别划分说明
(1)⼯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程按施⼯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程项⽬管理⽔平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程,当⾼层部分屋⾯的⽔平投影⾯积占总⽔平投影⾯积的30%或以上时,按⾼层的指标确定⼯程
类别,不⾜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程类别。
(3)在确定⼯程类别时,对于⼯程施⼯难度很⼤的(如建筑造型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采⽤新的施⼯⼯艺的⼯程
等),其类别由各市⼯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程的按⼆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积≥10000 m2则按⼀类标准取费。
(5)建筑物、构筑物⾼度系指设计室外地⾯标⾼⾄檐⼝顶标⾼(不包括⼥⼉墙,⾼出屋⾯电梯间、楼梯间、⽔箱间等的⾼
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6)⼯业建筑⼯程:指从事物质⽣产和直接为⽣产服务的建筑⼯程,主要包括⽣产(加
⼯)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实验室、化验室、民⽤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产⽤建筑⼯程。
(7)民⽤建筑⼯程:指直接⽤于满⾜⼈们的物质和⽂化⽣活需要的⾮⽣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
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建筑⼯程。
(8)构筑物⼯程:指与⼯业与民⽤建筑⼯程相配套且独⽴于⼯业与民⽤建筑的⼯程,主要包括烟囱、⽔塔、仓类、池类、栈
桥等。
(9)桩基础⼯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采⽤的⼀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
制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撑均按建筑⼯程⼆类标准执⾏。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
标准执⾏。专业预应⼒张拉施⼯如主体为⼀类⼯程按⼀类⼯程取费;主体为⼆、三类⼯程均按⼆类⼯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房按单层⼚房的类别降低⼀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别标准。
(12)预制构件制作⼯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程类别划分标准执⾏。(13)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如化粪池、检查
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区围墙、道路、下⽔道、挡⼟墙等零星项⽬,均按三类标准执
⾏。
(14)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并考虑套⽤类别标准。
(15)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于2.2⽶的均不计算层数。(16)凡⼯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
满⾜其中⼀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程类别。
(17)⼯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程,如展览中⼼、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等,由当地⼯程造价管理
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装饰⼯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单独装饰⼯程不分⼯程类别。
(三)安装⼯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安装⼯程类别划分表表3-2
2、⼯业安装⼯程⼀类⼯程项⽬表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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