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注意事项问答
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户如何办理索赔事故手续?
答: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该事故发生后,其受益
人凭保险单、受益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护照及入境证明当地公共医疗机构或
交通警察部门或其他市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险事故证明、重大疾病鉴定
证明、伤残鉴定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理赔材料前来申请理赔,以上证明必须均由
当地中国大使馆确认。如被保险人系死亡,死亡证明须当地中国大使馆的确认并
须提供验葬证明,如骨灰或遗体遣返国内,须一并提供骨灰或遗体运送证明。我
公司理赔部门在立案后会及时派专人负责处理,一旦保险责任得以确认我公司将
以最快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事故发生后,何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答: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事故后,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最好在3日内
通知我们公司。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
验等项费用。若因未能及时报案而导致相关证据灭失,事故性质无法认定的,将
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3、保单丢失后,客户出险还能理赔吗?
答:保单丢失后,只要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客户出险后申请理赔,我公司不
能加以拒绝,但由于保单是理赔的一项重要资料,缺此不可。因此客户在办理索
赔手续之前,应首先办理补发保险单手续。
4、什么样的事故算是意外伤害事故?
答:根据保险合同定义,由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导
致对人体伤害的事故为意外伤害事故。
5、买保险容易,理赔很难。我想知道,要合理获得保险理赔该注意哪些细
节?
答: 只要被保险人在事前做足准备工作,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绝不是件难
事。需要注意以下八方面事项。
第一、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很多投保人由于投保时对自身的需求和
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
内,不能获得赔偿,导致理赔产生争议与纠纷。
第二、要及时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
金申请。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要在
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
加的调查费用。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
保险责任难以认定,被保险人面临的损失就可能更大。
第三、定点医院就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诊治,需及
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
第四、诊治项目和药品符合规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的各项医疗
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五、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文件。包括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
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等。
第六、莫错过索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视为
放弃权利。同时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第七、受益人要明确。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
发生给付差错。因此,建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对身故受益人予
以明确。
第八、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要保持所留联系电
话处于通畅,所留联系地址正确无误。
设立保险公司 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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