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根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经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产品配方、
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买卖货物型号、规格、价格、客户名单、招投标中
的标底、标书以及双方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开发研究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方掌握的
尚未进入市场的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创意等技术和经营信息。
二、乙方确认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
已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从事任何与甲方发生竞
争的行为,都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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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愿意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任何信息而仿造或制作相同规格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乙方未经甲
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自行生产制作、加工或将甲方商业秘密许可、泄露给第三人知晓和利用;
2、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由
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措施和制度);
3、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合同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
4、不得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商业秘密;
5、不对外公开与甲方的合作关系;
6、自觉遵守甲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自愿执行甲方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7、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人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于
本协议相似。
四、乙方承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持续性的保密义务,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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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4:13: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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