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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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
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
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2018年10月1日
3%-45%
目录
. 1税率表
.
.
. 2计算方法
. 3调整历史
. 4免税率
▪ 个人税率表
▪ 企业税率表
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张)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
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
(注:个人税率表和企业税率表的年月调整版本还未更新)
20188
个人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3
2 10
3 20
4 25
5 30
6 35
7 45
不超过36000元的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5
2 10
不超过30000元的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3 20
4 30
5 35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
企业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5 0
2 10 750
3 20 3750
4 30 9750
5 35 14750
不超过15000元的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
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只对80%的部分征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20% 0
2 30% 2000
3 40% 7000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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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
[3]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
加减除费用。
[4]
调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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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
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
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
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
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
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
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
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
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1]
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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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
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
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
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
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
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
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真正体现零
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
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
增值税的免税规定,只是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劳
务中仍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
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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