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的一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5 13:31: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uncopyrightable)

个⼈所得税减免的⼀些规定

税法规定的在征收个⼈所得税时,给予某些纳税⼈免征和减征个⼈所得税的⼀种税收优惠。为了给纳税⼈或课税

对象⼀些⿎励或照顾优惠。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规定,以下各项个⼈所得,免纳个⼈所得税:

(1)省级⼈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

术、⽂化、卫⽣、体育,环境保护等⽅⾯的奖⾦;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的⾦融债券;

(3)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抚恤⾦、救济⾦;

(5)保险赔款;

(6)军⼈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资、离休⼯资、离休⽣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持有中华⼈民共和国财政部发⾏的债券⽽取得

的利息所得;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

付给个⼈的⽣活补助费;救济⾦是指国家民政部门⽀付给个⼈的⽣活困难补助费。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

⼈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有下列情形之⼀,经

批准可以减征个⼈所得税:

(1)残疾、孤⽼⼈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然灾害造成重⼤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

以上各项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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