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所得税减免的⼀些规定
税法规定的在征收个⼈所得税时,给予某些纳税⼈免征和减征个⼈所得税的⼀种税收优惠。为了给纳税⼈或课税
对象⼀些⿎励或照顾优惠。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规定,以下各项个⼈所得,免纳个⼈所得税:
(1)省级⼈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
术、⽂化、卫⽣、体育,环境保护等⽅⾯的奖⾦;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的⾦融债券;
(3)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抚恤⾦、救济⾦;
(5)保险赔款;
(6)军⼈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资、离休⼯资、离休⽣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持有中华⼈民共和国财政部发⾏的债券⽽取得
的利息所得;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
付给个⼈的⽣活补助费;救济⾦是指国家民政部门⽀付给个⼈的⽣活困难补助费。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
⼈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有下列情形之⼀,经
批准可以减征个⼈所得税:
(1)残疾、孤⽼⼈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然灾害造成重⼤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
以上各项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
题,欢迎登录店铺进⾏法律咨询,我们店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服务,并且,还⽀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
⼜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3:35: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0933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