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不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
解析)
1.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1
题)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
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具有杀伤性的)
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
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属于类推解释
正确答案:C
解析:A选项,盗窃罪的对象,刑法法条字面表述为“公私财物”,一般的
文义即为“别人的东西”,故将其解释为“他人的财物”为平义解释(或当然解释)。
B选项,“出售”一词的一般文义是“卖”(销售),故而将购买(“买”)解释进来,
是将不同性质的行为“买”解释到“卖”中,超过“出售”的最大文义,属类推
解释。此外,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的罪名为“出售、购买、运输罪”,
也就是说“购买”和“销售”两行为分开而互不包容的,购买后销售的行为,
应定出售、购买罪。 C选项,《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
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而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
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
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此司法解释应属扩张解释,理由是:“凶器”
的一般文义指专门用来行凶的器械,即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此为“凶器”
的一般文义。“凶器”的本质是对人具有杀伤性的器械,此为最大文义。将国家
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具有杀伤性的器械解释到“凶器”中,超出了该
词的一般文义,但未超出其最大文义,属扩张解释而非类推解释。 D选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
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
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亦即,既包括可透支的银行卡,也可包括不可透支的银行卡。此立法解释属扩大
解释,其理由是:如以1999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信用卡”[可透支
的银行卡(贷记卡)]作为其一般文义,作出以上解释虽超出了一般文义,但并未超
出最大的文义[即可透支(贷记卡)和不可透支银行卡(借记卡),1996年《信用卡业
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范围,应属扩张解释。在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中,“信用
卡”一般指可透支的银行卡(贷记卡),也可以容忍其包括不可透支的银行卡(借记
卡),如此解释也不出乎民众的意料。
2. 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 1年卷二98题,不定项)
A.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
部门的行政编制
正确答案:A,D
解析: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第2
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
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根
据该款中“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的表述,选项A正确。 该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
导和监督。”根据该条中“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表述,选项B“领导关系”的表
述错误。 该条例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
准。”该条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表述,表明选项C“由
甲市政府提出”的表述错误;该条中“报国务院批准”的表述,表明选项C“报
乙省政府批准”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该条例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
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该条中“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的表述,
表明选项D说法正确。 知识模块: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3.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第5
题)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的是幼女
D.成立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的机构、
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A选项,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必要认识要素,A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贩秽物品牟利罪的故意,需认识到对象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是规范
要素,不仅需行为人认识到物品,亦需认识到“淫秽性”即社会意义。 C选
项,嫖宿幼女罪的故意,要求认识到对象是的是幼女。 D选项,为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故意的成立,要求认识到对方是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但是既
然认识到了对象是国家秘密,即至少具有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可成立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罪。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
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
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
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
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
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
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
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
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2011年试卷
二第88~91题)
4. 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
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
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
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正确答案:C,D
解析:《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立法理由即为选项D。甲的两个行
为之间并不存在“为了……而……”的牵连关系,所以二罪之间不是牵连犯。故,
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5.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罪,应当实行并罚
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
能成为乙的对象
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
罪的故意
D.乙行为仅成立,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
买行为是罪的预备行为
正确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241条第2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
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第4款规定:“收买被
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罚。”故,对乙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罪数罪并罚。 选项B、
C认为“因为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所以不能构成罪”,这是错误的。不能成
为罪犯罪对象的“妻子”应当是合法的妻子。周某并不是乙的合法妻子,而
是他买来的被害人。 选项D认为“收买行为是罪的预备行为”,显然也
是错误的。收买被拐卖妇女不可能成为罪的预备行为。这是一个独立的犯罪。
6.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
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
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B
解析:结果加重犯是由于发生了法定的重结果而必须适用升格的法定刑。罪
名并不会改变。例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定最低刑由3年提高到10年,
但罪名仍然是抢劫罪。这就是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47条明文规定:“司
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这种情形被称为转化犯。转化犯是指由于发生了某些
重结果,或者有某些重情节,刑法规定将较轻的A罪按照较重的B罪定罪处罚
的情形。所以,丙刑讯逼供致人重伤,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这是
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故,只有选项B正确。
7.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乙无疑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为他不具有司法工
作人员的身份。丁与乙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陷阱点拨:因为《关
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
题的批复》指出:对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由
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400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很多考生认为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
为丁接受了委托。但是,这种“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
人员”虽然可以是临时人员,但不能临时到这个程度。“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
人员”应该是指这些人的职责就是监管,只是没有正式身份而已。合同制民警即
为适例。丁是个临时工,职责是看守大门,而不是监管犯罪嫌疑人。所以,他不
是司法工作人员。丁这种“受委托”的情形和警察要上厕所,临时委托马路边的
一个人“替我看几分钟啊”是一样的。所以,丁成立脱逃罪的共犯。而非私放在
押人员罪。
8. 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
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
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
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
15题)
A.保险罪未遂
B.保险罪既遂
C.保险罪预备
D.合同罪
正确答案:A
解析:实行行为导致结果,才能认定为既遂,亦即,要求结果与实行行为之
间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第198条,投保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金的,构成保险罪。保险罪以申请理赔为“着手”,以取得(控制)财物
为既遂。本案甲已着手申请理赔,但保险已被识破,交付财物与保险没
有因果关系,结果不应归因于行为;且赔偿金一直处于侦查机关和保险公司
的控制之下,行为人并未控制财物,故属未遂。
9. 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
些?( )(2003年卷二第37题)
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犯罪
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
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将特定帮助、教唆行为规定为实行行为,单独成罪,
即“共犯行为正犯化”的情况。选项A,《刑法》第358条第3款的规定,协助
组织他人的,构成协助组织罪。选项B,《刑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
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选项C,《刑法》第417条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选项D,《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10. 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03年卷
二第48题)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
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
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
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
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正确答案:A,B
解析:事先有共谋的,构成共犯;事先无共谋的,事后犯单独成罪。 选
项A,甲在事后才明知收留对象是罪犯,故属窝藏罪,而不是张三所犯之罪的共
犯。构成窝藏故意要求行为明知对象是罪犯,中途明知而继续收留,对明知以后
的行为承担窝藏罪的刑事责任。 选项B,高利转贷罪的成立要求在贷款之时
即有转贷的目的,本案在贷款时不存在此目的,故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选项
C,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要求对于挪用公款的实行行为有教唆、共谋、参与,也就
是共犯不能成立在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后;仅仅明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使用,而未
教唆、共谋、参与挪用公款行为,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选项D,《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条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
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根据该《意见》第11条,田某(根据题意推导知是国家
工作人员)的妻子丁属于特定关系人;丁在客观上实施了“收钱”行为,但由于
题意没有晓知丁与田某有“通谋”的条件,故不能认为丁必然构成受贿罪。如果
丁收钱后不告知田某收钱的情况,而是采用给田某“吹枕边风”的方式要求田某
办事,则有可能构成《刑法》第388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刑法修正案(七)》
生效之前,不能查明丁与田某“通谋”关系的,不能认定丁构成犯罪]。如果丁
收钱后告知田某收钱的情况要求田某办事,但田某拒绝接受贿赂的,田某不构成
受贿,而丁亦难成立犯罪。只有丁收钱后告知田某收钱的情况要求田某办事,田
某收受的,才可认为丁构成收贿罪的共犯。因此,丁不一定构成受贿罪共犯。
11.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
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
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56题)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
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C
解析:选项A、选项B,刘某知道酒中掺有少量有毒物质,即是明知贩卖对
象是有毒有害食品,具有销售有毒食品的故意,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确切的讲应是销售有毒食品罪)。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
《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
重危害的,按第141条处罚;第141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处十年……,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
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致人严重残疾就认为是“特
别严重危害”。故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刘某、村办酒厂分别构成生产、销
售环节中一环,他们没有共同的生产、销售行为,而只有各自独立的生产、销售
行为,没有共同行为即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故选项D错误。本题的选项C貌似
涉及到“死记硬背”的内容,好像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做题技巧上看,如
能认定选项D错误,而本题又是多选项至少有二个以上选项符合题意,即使记
不住法条具体内容,选中选项C几乎是必然的。
12. 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
何处理?( )(2004年卷二第14题)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C
解析:孙某是死缓期间构成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故选C。
至于过失犯罪如何处罚,应当将过失犯罪量刑后与(死缓变更的)无期徒刑数罪并
罚。
13. 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2005年卷二第6题)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
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
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数千元,经查证
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
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正确答案:A
解析:A选项,A选项正确,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亲友送犯罪人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B选项,共同犯罪人成立自首,必须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C选项,甲揭发乙的共同犯罪以外的罪,属于立功。 D选项,自动投案,
必须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逃避司法追究的不能构成自首。
14.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
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2006年卷二第10题)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1)首先,铁路专用电话线是铁路的附属设施,属于交通设施;而不
是用于公共通讯,不属公用电信设备。对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进行破坏,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2)盗割的对象是财物,构成盗窃罪。(3)一行为触犯两罪
名,是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理,故C项当选。
15.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
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
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省工商局受理。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卷二98题,不定项)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
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C.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
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
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
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
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据此,
A、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
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C、D
项正确。 知识模块:行政诉讼
16. 刘某利用到国外旅游的机会,购买了手1支、子弹若干发自用,并
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刘某得知丁某欲搞一支,即与丁某协商,
以1万元将其手出租给丁某。丁某使用该手抢劫银行时被抓获。对刘某的行
为应如何处理?( )(2004年卷二第17题,2008年卷二第11题)
A.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B.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非法出租支罪实行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支罪、抢劫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C
解析:刘某实施了数个行为(1)在国外购买支,触犯了中国刑法,如果依
购买地本地刑法也应追诉,那么可按属人管辖认定为非法买卖支罪。但是,如
果购买地本地不认为是犯罪,则不构成犯罪。本题题干未提示,而选项中也无非
法买卖支罪罪名,不对此行为进行认定。(2)将支从国外邮寄回国内,逃避
海关监管,系走私武器、弹药罪,而不是构成非法邮寄支、弹药罪(仅限于国
内)。(3)刑法将非法出租支罪的主体限定为“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依法
配置支的人员”,即合法持人员。刘某系非法持人员,而不是合法持人
员。故而其出租支的行为,不能构成非法出租支罪。但其明知他人抢劫而提
供工具,系抢劫罪的帮助犯。故刘某构成丁某抢劫罪的共犯。综上,选项C是
正确的。(4)对于刘某非法持有支的行为,认为是走私武器、弹药罪的事后不
可罚行为(吸收犯),不再单独定罪。(5)延伸问题是:如果刘某是合法持人员,
明知他人抢劫而出租、出借支,如何认定?应当为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的实
行犯,以及抢劫罪的帮助犯,按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
17. 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第
59题)
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
罪
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白纸冒充卖给他人的,构成罪,不成立出售罪
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
立变造货币罪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是对犯罪司法解释的考查。 A选项,“货币”指正
在流通或可兑换的货币,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不属“货币”,不成立伪造货
币罪。《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5条: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
的货币的,以罪定罪处罚。 B选项,“货币”指正在流通“或”可兑换
的货币,正在流通的货币包括在内,不论其在境内可否兑换。《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以
正在流通的货币为对象的犯罪,构成犯罪。 C选项,白纸冒充
卖给他人的,在外观上不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不构成出售罪,
可涉嫌罪等犯罪。 D选项,《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
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18. 《刑法》第17l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
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4
年卷二第53题)
A.运输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但出售、购买罪不要求行为人
明知是
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罪也以行为人明
知是为前提
C.出售、购买、运输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罪只能是直接故意,
而出售、购买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
罚金
正确答案:A,C,D
解析:A选项,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
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
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重申性的注意规定,并不能理解为刑法没有明文
出售、购买罪的“明知”就不要求“明知”,“明知”犯罪对象应是所有故意
犯罪的认识内容。故A项错误。 B选项,正确。 C选项,犯罪故意包括
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该条中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也未规定目
的),应认为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C项说法不正确。 D选
项,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刑
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
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D项说法不正确。
19. 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
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
罚?( )(2009年卷二第14题)
A.按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第217条,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构成侵
犯著作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
品,构成犯罪的,以侵犯著作权罪一罪论处。注意:本题容易与罪混淆,制
造赝品骗钱,实际包含了的内容,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关系,但刑法特别规
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此外,被仿制的作品应有著作权,如仿制没有著作权的作品
而假冒真品出售(如仿制唐伯虎名画),则有可能构成罪。
20.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2009年卷二第57题)
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
重
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
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
正确答案:A,C
解析:A选项,《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1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B选项,《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修正案七》第4条),已独立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
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C选项,《刑法》第225条第2项,属于买卖进出口许
可证的行为;《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
《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法定最高刑3年)定罪处
罚。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第2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法定最高刑5年)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经营罪是重罪。 D选项,《刑法》第217
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1条、第15条。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
条竞合关系,应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参见
刑一至五庭《刑事审判参考》第33辑,“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著作权案
一一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选项C单独认定具有一定
难度,但由于本题是多选题,只要确定A选项正确,排除BD二项,自然就会
选中C项。
21.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008年卷二第54题)
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强令6名工人进入隧道抢救价值2000万元的
机械,6名工人由此遇难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
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A,B,D
解析:A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B选项中乙的行为构成强令
违章冒险作业罪;这两项都属整体法包容部分法的法条竞合情况,不再对过失致
人死亡的情况单独定罪。c选项,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罪。D选项,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
罪处理,系转化犯。
22.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
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
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第60题)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
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正确答案:A,B,D
解析: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
情节,当然属于法定量刑情节。选项A正确。(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指仍
构成非法拘禁罪,而处更重刑罚,属于结果加重犯。选项B正确。(3)“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适用于基本犯,也适用所有非法拘禁罪。如加重
犯情节中不包括殴打、侮辱情节,则仍需适用加重刑后再从重;如加重犯情节本
身包括殴打、侮辱情节,则无需适用再从重。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
的,不仅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仍从重处罚。选项C说法错误。(4)“使
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致人重伤、死亡,
但没有使用超出拘禁行为所需范围的暴力的,推定行为人对结果是过失的,仍为
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死亡,但使用超出拘禁行为所需范围的暴力的,推定行
为人对结果是故意的,认定为转化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而,可
认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
亡。选项D说法正确。
23. 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
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行为( )(2004
年卷二第1题)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罪
正确答案:A
解析:《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
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认定为非法
拘禁罪,而不定罪。故A项正确。
24. 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 )(2007年卷二第13题)
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
升机会
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桌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
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
小巷张贴
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
了救灾款5000元
正确答案:B
解析:A选项,不构成,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 B选项,构成,捏造的是
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犯罪事实,也向司法机关进行了告发。 C选项,不构成,虽
然捏造了犯罪事实,但未向有关机关告发,不足以引发刑事追诉,应为诽谤罪。
D选项,违法犯罪事实客观存在,只是犯罪数额不确切,不宜认定为“捏造犯罪
事实”,只是举报失实。
25.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
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
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
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
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
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6年卷二第53题)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罪
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
C.抢劫(未遂)罪与罪
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行为人针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并直接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应认
定为抢劫罪。(2)只是本案的抢劫对象比较特殊,既有现金,又有信用卡。根据
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可以成为抢劫对象。《关于审理抢劫、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
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
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
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3)
抢劫信用卡后又冒用信用卡取出财物的,为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再单独认定为信
用卡罪。(4)根据前述《意见》第10条规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劫取财物
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本案已取出钱财,为既遂。当然,即使没
有取出钱财,根据前述《意见》,“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
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其含义似将信用卡本身当作财物。
26. 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
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
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
询查后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8年卷二第16
题)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夺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1)客观上,物主近在咫尺,财物应认定归物主占有。(2)行为人主观
上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当作为已脱离占有的财物(遗忘物),具有事实认识错误。
(3)可认为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具有侵占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应认定为侵占罪。
27. 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 )(2004年卷二第7题)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
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
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选项A,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不能发生在民事诉讼中。选项B,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
人,辩护人伪造证据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选项C正确。选项D,诉讼
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28. 甲在经过某偏僻路口时,发现其好友乙抢劫了丙的财物.且由于乙先
前的暴力行为.导致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甲赶忙对乙说:“你惹麻烦了,
快个地方躲躲.走得越远越好。”甲还将自己远厉亲戚的姓名、住址提供给乙,
并给乙3000元。乙于是坐火车投奔甲的亲戚。甲、乙分别离开现场.3小时后.丙
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8年卷二第19题)
A.抢劫罪
B.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窝藏罪
正确答案:D
解析:(1)乙独自实施抢劫已经完全结束,甲在他人犯罪完全结束后再加入
进来不能成立承继的共犯,故甲不构成抢劫罪(共犯),故不选A选项。(2)甲明知
乙是犯罪人还为其提供隐匿处所,构成窝藏罪。故D选项正确。(3)问题在于:
甲能否成立乙的不作为行为(犯罪后不救治)的教唆犯?回答是否定的。首先,乙
不救治被害人的行为是其自身决意,而非甲造意,甲不属教唆。其次,甲的行为
与被害人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死亡结果不是因甲阻止乙施救而造成。没有甲的行
为,按常理乙照样会逃走并造成同样结果,故而,没有甲的行为,被害人仍然死
亡,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条件关系。此外,甲对乙没有支配利用,也
不能成立间接正犯。因此,即便死亡结果是因乙犯罪后不救治而引起的(此不作
为行为被先前的抢劫罪所包容),甲也不能成立此不作为行为的共犯。本题是单
选题,故直接以事后犯定窝藏罪即可。
29.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2006年卷二第63题)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B.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C.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
情节严重的
D.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选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构成《刑法》
第294条规定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B选项,根据《刑法》第
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
伪造证据罪。 C选项,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收集有关
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311条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
据罪。 D选项,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刑
法》第349条的包庇犯罪分子罪。
30.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
罪?( )(2003年卷二第31题)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
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正确答案:A,B
解析:A选项属于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B选项属于以
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C选项由于未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个人决
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D选项,单位领导集
体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属于单位行为,不符合“个人决定”、“个人名义”。
31. 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
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
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
受800万元损失。对手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二第56
题)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解析:(1)国家工作人员甲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贿赂,二
人构成受贿罪共犯。对共同犯罪的总数额而不是分赃数额承担责任,故受贿罪的
数额为15万元。(2)甲、乙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而向其贷款的,构成《刑
法》第186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3)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之后为他人谋利益
的,如无刑法明文规定,一般应当数罪并罚。
32. 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
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交10万元汇到甲的存
折上以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应如何处
理?( )(2000年卷二第31题、2002年卷二第10题)
A.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D.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D
解析:(1)税务稽查员对应当收取的税款不予以收取,构成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罪。(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
受贿罪。(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对于受贿后又滥用职权的罪数,除刑法明文
规定的以外,均数罪并罚。
33. 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情况是( )(2004年卷二第84题)
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
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在敌人火力猛烈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
手臂伸出掩体之外,被敌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
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
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
D.战士陈某为了立功当英雄,战时自伤身体,谎称在与偷袭的敌人交火时
受伤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第434条规定的战时自伤罪,指军人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
事义务的情形。 选项A,根据刑法第450条规定,只有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
役人员才属“军人”,本案张某作为预备役人员并不是处在执行军事任务的过程
中,不属军人,不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要求。可能构成刑法第376条规定的战时
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选项B,李某作为军事战斗人员,系军人,
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系战时,故意利用他人使本人受伤,系自伤,目的是为逃避
军事义务,可构成战时自伤罪。 选项C,王某自伤的目的不是为了逃避军事
义务,而是为了掩盖过错,不符合战时自伤罪的目的要素,不构成该罪。 选
项D,陈某不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也不构成该罪。
34.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98)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汇总了聘任制公务员规定的相关内容,需要考生对有关聘任制公
务员制度进行梳理和总结。选项A考查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即哪些公务
员可以实行聘任制。《公务员法》对此既予以肯定性范围规定,也作出了排除规
定。《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
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根据此规定,允许对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的职位是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属于禁止之列。选项A
中的计算机程序员无疑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但该职位不仅是县保密局公务
员,更重要的是其工作是负责保密工作,恰恰又属于禁止之列。故对此职位不能
实行聘任制。选项A的做法错误。选项B、C考查聘任制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管
理的差异。《公务员法》第98条规定:“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
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
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
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根据此规定,
聘任制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选项B中“某县财政局与所
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聘任合同期限有严
格限制,最长只能五年,选项C中“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显然超过了最长期限,违反了规定。《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
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
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
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此,仅规定
聘任合同只需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而选项D中“某县公安局聘
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做法,有两项错误。一是使用批
准;二是管理机关应是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而不是上级公安机关。综上,本题
的答案为B。
35. 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
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
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
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
证
B.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
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法要求赔偿。《行政
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
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
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
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敖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
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行政许可法第76条钡定行政机关
违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曲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
予赔偿。
36. 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的举报,即前往
该旅店,但没有碰见乙,便将怀疑是卖的服务员丙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要
她交代从事以及乙组织活动的事。由于丙拒不承认有这些事,甲便指使
其他民警对丙进行多次殴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日晨死于审讯室。法医出具的尸检
报告称:“因受外力击打造成下肢大面积皮下出血,引起患有心脏功能障碍的丙
心力衰竭而死。”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刑讯逼供行为
B.属于暴力取证行为
C.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D.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析:关于暴力取证,《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甲要丙交代乙组织活动的事,丙不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甲便指
使其他民警对丙进行多次殴打致使丙死亡。甲实施的属于暴力取证行为,根据上
述法条,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BC两项正确,应当
选。甲对丙殴打主要是让丙提供乙犯罪 (组织)的证人证言,因此甲的行为
是暴力取证而不是刑讯逼供。AD两项错误,不应选。
37. 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正确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
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
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第218条规定:“对
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王某和朱某分别被判
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应由监狱执行刑罚,故AB正确。李某虽被判处有期
徒刑,但刑期不满一年,应由看守所执行刑罚;周某被判处管制刑和剥夺政治权
利,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故CD不正确。
38. 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
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
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门面租赁费
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
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
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国家赔偿实行“直接损失”赔偿
原则,即因国家行为造成损害请求给予赔偿的,只赔偿直接损失。按照《民事、
行政赔偿解释》第12条第(四)项规定,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
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属于直接损失。A、D属于该类经常性费用开支,故当选。
所谓经常性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不包
括可能取得的收益或利润。故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不属于经常性费用开支,
也就不属于直接损失,C项错误。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不是由于工商局
的扣缴行为直接造成,也不属于“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B项不当选。正确
答案是AD。
39. 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
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
下列3种情况属于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1) 改变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2) 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
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3) 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
理结果。根据该《规定》第4条,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
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1) 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 采取相应
的补救、补偿等措施;(3) 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
解。据此,A项中公安局把拘留改为,变更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故
A项当选。B项中,土地局虽然更正了处罚决定的文字错误,但是没有影响该处
罚决定的性质和内容,故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故B项不当选。C选项中,
被诉工商局在诉讼期间做出书面答复,属于“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的情形,故可以被视为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据此,C项当选。D项中,县政
府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书面认可甲乙的和解,属于可以被视为“被告改变所作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据此,D项当选。
40. 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
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
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中出现的案件是,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
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因此,根据这一描述,可以看出被
诉的决定是认定居民所建的建筑为违法建筑的决定,此决定与乙镇政府无关。因
为本题中并未出现乙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即使出现也与本题中的诉讼无关,被
诉行为不是强制拆除行为。事实上,题干已明确指出,此决定由基础设施建设指
挥部作出。不过,由于指挥部为临时机构,其本身并无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后
果应由设立它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本题的决定者应为甲县政府。在明确决定
者后,本题的相关选项才能作出判断。 因为被诉决定由甲县政府作出,与镇
政府无关,故选项A中“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显然错误。同时,本案的被告
也不是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而应为甲县政府。对此,《行诉解释》第20条也有
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
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
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
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
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
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由于本案的被
告为甲县政府,管辖的确定也应以此为基础。《关于行政案件管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
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本案中的决定者是县政府,且案件不属于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案件应由
中级法院管辖。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 同样,由于本题的决定者为甲县
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要求,甲县政府毫无疑问不能
成为行政复议机关,而应是其上一级政府或其隶属的派出机关。对此,《行政复
议法》第13条有明确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
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
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选项C涉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问题,对此《行
诉解释》第14条作出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
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
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
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
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故,选项C的说法
正确。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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