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缴存登记账户开设流程怎么⾛
住房公积⾦是有⽤⼈单位为员⼯们存取的⼀项经济补贴制度,拥有住房公积⾦的⼈员可以在够房时优先使⽤该账
户内的资⾦,住房公积⾦制度⼀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现在年轻⼈的购房压⼒,在南宁市⼈们在住房公积⾦缴存登记的账
户开设⼿续时要按照什么流程进⾏呢?下⾯店铺⼩编带⼤家了解。
⼀、南宁住房公积⾦缴存登记账户开设流程怎么⾛
1.单位提交材料,提出办理缴存登记申请;
2.服务窗⼝⾸问责任⼈当场对材料进⾏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
4.服务窗⼝⾸问责任⼈作出决定(1个⼯作⽇);
5.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在《住房公积⾦缴存登记申请表》签署确认意见并盖章,交申请⼈核实签领。
⼆、南宁住房公积⾦缴存登记账户开设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
第⼗四条 新设⽴的单位应当⾃设⽴之⽇起30⽇内向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并⾃登记之
⽇起20⽇内,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
单位合并、分⽴、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发⽣上述情况之⽇起30⽇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
⾦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起20⽇内,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
⾦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续。
第⼗五条 单位录⽤职⼯的,应当⾃录⽤之⽇起30⽇内向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并办理
职⼯住房公积⾦账户的设⽴或者转移⼿续。
单位与职⼯终于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劳动关系终⽌之⽇起30⽇内向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并办
理职⼯住房公积⾦账户转移或者封存⼿续。
⼈员在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账户的开设业务时可以按照以下⽅式进⾏:由申请者的单位提交材料提出公积⾦
缴存账户登记-业务窗⼝对提交材料进⾏审查-符合国家法定形式的材料受理-做出是否账户开设决定。当⾏政主管部门
审批通过后由申请者进⾏确认签字,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店铺。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1:45: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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