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姜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4-11-06 14:41: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美国人的一日三餐)

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姜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7

【案件字号】(2020)01民终8171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盛峰缪蕾茹愿

【审理法官】盛峰缪蕾茹愿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姜东;王黎明

【当事人】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姜东王黎明

【当事人-个人】姜东王黎明

【当事人-公司】中程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姜东

【被告】王黎明

【权责关键词】撤诉

【指导案例标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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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姜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1 20:42:25

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姜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民终8171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转塘街

道转塘科技经济区块某某某某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23

法定代表人:姜东。

上诉人(原审被告):姜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黎明。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姜东因与被上诉人王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共同向本院提

起上诉。本院于20209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查,原审法院于202084日向中程科技有限

公司、姜东送达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告知其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97元,逾期未缴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中程科技有

限公司、姜东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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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

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姜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

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盛峰

审判员 缪蕾

审判员 茹愿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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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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