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2021)

更新时间:2024-11-05 22:48:0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harpoon)

最新: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

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

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

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

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

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20万元;

六级伤残:16万元;

七级伤残:12万元;

八级伤残:8万元;

九级伤残:5万元;

十级伤残: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

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9.5万元;

六级伤残:8.5万元;

七级伤残:4.5万元;

八级伤残:3.5万元;

九级伤残:2.5万元;

十级伤残: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

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

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

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

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

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

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

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

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

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

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

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

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

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

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

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

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

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的,享受工伤医疗费、

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

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

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

5.6%

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

20=672320元。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

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0:20: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0856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