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
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
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
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
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
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20万元;
六级伤残:16万元;
七级伤残:12万元;
八级伤残:8万元;
九级伤残:5万元;
十级伤残: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
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9.5万元;
六级伤残:8.5万元;
七级伤残:4.5万元;
八级伤残:3.5万元;
九级伤残:2.5万元;
十级伤残: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
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
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
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
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
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
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
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
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
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
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
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
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
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
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
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
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
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的,享受工伤医疗费、
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
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
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
长5.6%。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
20=672320元。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
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0:20: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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