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婚假规定(通用6篇)劳动法婚
假规定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劳
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
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
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
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
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__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
根据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
资。
一、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
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劳
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
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
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
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
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__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二、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
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
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
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
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
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四、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
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
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
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
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
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
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
直辖市的《__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新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也就是说,__年婚假多少天只剩3天!据悉12月27日下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
张春生表示,今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
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婚假国家规定__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
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
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
计划生育政策。在__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
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
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
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
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
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
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
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
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
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
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
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
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
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
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
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
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
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
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
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
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
根据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
资。
一、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
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劳
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
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
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
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
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__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二、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
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
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
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
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
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法婚假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的婚假2015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婚婚假多少天2015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
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
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字29号财企
字41号)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
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
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
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
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
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
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
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
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
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
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
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
直辖市的《__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
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阅读:劳动法婚假规定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
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
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
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
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
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
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
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
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
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
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__《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
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4号 )
2、“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
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
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
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
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
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9月
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
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
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
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
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
府给予表彰、奖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
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
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
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
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
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
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
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
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
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 周岁
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
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
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
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
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
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
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
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修订)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
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
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河南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
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
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
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
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
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
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9日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
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
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
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
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
正)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
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
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
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
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吉林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
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
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
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
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
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
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
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
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
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
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内蒙
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
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
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
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
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
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
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
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
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青海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2002年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
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
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
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
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
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
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
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
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修正)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
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
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
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
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
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
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
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
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
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
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
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
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过)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
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
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
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
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四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男性25
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
婚假10日;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
产假15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
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
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__《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
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 第06号)
深圳劳动法婚假规定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
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
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删除晚婚晚育、
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
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
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现有条
例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
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
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2021年开始晚
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
假。
但是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
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
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3:38: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0839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