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婚假规定(通用6篇)劳动法婚假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3 05:19: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自古逢秋悲寂寥)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通用6)劳动法婚

假规定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

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

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

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

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

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__()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

根据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

资。

一、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

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

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

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

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

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

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__()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二、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

,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

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

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

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

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四、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

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

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

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

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

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

直辖市的《__()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新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也就是说,__年婚假多少天只剩3!据悉1227日下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

张春生表示,今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

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婚假国家规定__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

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

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

计划生育政策。在__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

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

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

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

,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

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

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

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

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

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

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

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

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

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

上海市从去年7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

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

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

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

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

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

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

根据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

资。

一、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

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

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

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

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

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

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__()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二、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

,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

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

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

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

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法婚假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的婚假2015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婚婚假多少天2015

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

(3天法定婚假)

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2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

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字29号财企

41)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

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

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

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

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

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

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

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

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

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

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

直辖市的《__()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

享受以下待遇: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阅读:劳动法婚假规定

上海:婚假3+晚婚假7=10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

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

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

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1231日上

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晚婚假7=10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

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

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

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

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

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20037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5+晚婚假10工作日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

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__《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

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4 )

2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

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

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

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

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

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9

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婚假3+晚婚假20=23

第三十九条 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

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

职工以下奖励:

()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

()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

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

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

府给予表彰、奖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626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福建:晚婚的婚假=15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

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

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

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20027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的婚假=30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

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

30;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

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511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广东:婚假3+晚婚假10=13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

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

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0911日起施行)

广西:婚假3+晚婚假12=15

第二十九条 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

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已婚女职工在24 周岁

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

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

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46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贵州:婚假3+晚婚假10=13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

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晚育的,除享受

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

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

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

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

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修订)

河北:婚假3+晚婚假15=18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

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

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20037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河南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11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婚假3+晚婚假15=18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

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

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

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1018日黑

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婚假3+晚婚假15=18

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5;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

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

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12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1129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湖南:婚假3+晚婚假12=15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

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

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

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9

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

)

吉林:婚假3+晚婚假12=15

第四十八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

励或者福利待遇:

()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晚育的女职工,《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

地乡()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

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

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吉林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6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江苏:婚假3+晚婚假10=13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

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

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6

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晚婚假15=18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

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

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

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

;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

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20027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辽宁:婚假3+晚婚假7=10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

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20061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内蒙古:婚假3+晚婚假15=18

第四十二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

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内蒙

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27日内蒙古自治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宁夏:婚假3+晚婚假15=18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

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

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

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

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117日宁夏回

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青海:婚假3+晚婚假15=18

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

增加婚假15;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

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

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青海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20029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婚假3+晚婚假14=17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

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

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

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

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

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

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

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9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修正)

陕西:婚假3+晚婚假20=23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

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

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

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

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

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人民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20029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婚假3+晚婚假20=23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20;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

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9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新疆:婚假3+晚婚假20=23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

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

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5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云南:婚假3+晚婚假15=18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

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

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

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7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

浙江:婚假3+晚婚假12=15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

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

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20079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晚婚假7=10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

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

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婚假3+晚婚假10=13

第四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男性25

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

婚假10;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

产假15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西藏:婚假3+晚婚假7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

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

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__《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

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 06)

深圳劳动法婚假规定

婚假3+晚婚假10=13

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

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

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2111日起施行删除晚婚晚育、

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

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

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现有条

例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

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

假,浙江为15天婚假3+晚婚假12天。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2021年开始晚

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211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

假。

但是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

策执行,所以,只要12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

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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