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司法

更新时间:2024-11-05 17:16:4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commissioned)

第十一章 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种行为属于司法活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察

D.审判人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2、下列属于我国司法主体的是(

A.人民法院

B.税务局

C.公安局

D.司法部

3、下列有权行使司法权的是()

A.某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

B.某法院法官

C.某公安局副局长

D.某法院的法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

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规定表明(

A.司法主体具有法定性

B.司法活动具有程序性

C.司法权具有权威性

D.司法权行使的独立性

5、下列不属于我国专门法院的是()

A.铁路法院

B.军事法院

C.海事法院

D.宪法法院

6、下列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是()

A.监督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

B.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C.核准死刑

D.依法直接受理某些刑事案件

二、

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我国司法主体的有()

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B.法官

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D.公安部

2、关于我国人民法院系统,表述正确的有(

A.是我国主要的司法主体系统

B.是最高审判机关,统一领导全国的审判和检察工作

C.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

D.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县级市

3、司法的基本要求有()

A.正确

B.合法

C.及时

D.主动

4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司法权不得由立法议会和国王行使,

应当由法院独立行使。该规定表明(

A.法院行使司法权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B.在法国,司法主体是法院而不是法官

C.司法权行使具有独立性

D.司法主体具有法定性

三、名词解释

1、司法:有的教材也称之为“法的适用”,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国

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体系: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

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

四、简答

1如何贯彻司法的法治原则

答:司法的法治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基本含义。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那只能以与案

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测作为依据;以法律为难绳,就是

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

2具体措施。坚持事实求实,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

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而且也要严格依照程序法的各种规定;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

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在法

的实施中,要坚持党的政策对司法工作的指导。

2、简述司法独立原则。

答:1)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一条根本法律原则,也是

我国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

2)司法独立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

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

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3)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

约束。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

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其二,司法权要接受个国家权力机关的监

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利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其三,司法机关的上

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时通过司法制度中的

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其四,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

五、论述

试论司法公正

1999年北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

答:1)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前者主要是从法的本体出

发,后者则主要体现在法的操作上。公正的司法是法的价值、作用、品格的体现

和法的目的的实现。司法公正包括司法部门内部运作——体现在法院、检察院等

司法部门在针对具体案件时应依照法治原则,也包含着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机制对司法机关本身的积极的反作用。

2)司法公正同时意味着司法权应独立行使,这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

则之一,也是我国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

则。司法独立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

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

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3)司法公正原则要求司法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宗教、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

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

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

4)司法公正还包括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

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当承担责

任的制度。它是对司法不公正的救济措施。

5)前面这三项原则是司法公正原则达到司法实体公正的主要途径。但是司法

公正并不仅仅意味着司法的实体公正,更多的还要求司法的程序正义。程序正义

最重要的一个观念是既判力观念:只要没有法律适用和程序上的错误,双方当事

人都得到了公平的诉讼机会,其诉讼权利得到了实现,就没有理由发动再审、

没有理由追究法官的错判责任。在我国的现实是:重实体,轻程序。这也为许多

冤案错案埋下附笔。因此,注重程序正义,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六、案例分析

某县县委书记杜某为官清廉,受当地众信赖。一次,当地众举报,该县法

院审判的某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公正。杜某便亲自进行了调查,

查后确实发现该案件的处理上有悖于法律规定。于是他便来法院有关人员进行

谈话,通知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再审。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再审,使得冤

案得以昭雪。杜某因此也大受舆论赞扬。相关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

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判,可由上级人民法院

和本院院长提交该审判委员会再审。问题:该县委书记的做法是否合法?试结合

“司法原则”进行评析。

答:县委书记的做法,虽然用意是好的,并且取得了好的结果;但是,严格从法

治原则对司法的要求来看,他的做法不合法,违反了司法独立原则。因为: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涉,

这依然成为一条根本法上的原则。

2司法独立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

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

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3)在该案中,该县委书记和有关法院谈话、并且通知法院再审,这不仅干

涉了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而且,该县委书记变相地行使了司法权,违背了司法

独立的原则。

4)另外,法院的立场也不够坚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判,可由上级人民法院和本院

院长提交该审判委员会再审。这条法律规定表明,对错判的判决、裁定等进行再

审的提起主体是上级人民法院和本院院长,县委书记没有这项权力。

5)该案还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如何在实践上区分党的监督和党的干涉?党

的领导是宪法原则,任何机关都要接受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应该仅仅限于政治、

思想和组织领导,决不能由地方党委代替司法机关审批具体案件。该案中的县委

书记恰恰是代替司法机关审批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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