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证明”如何办理
⼭西“⼀⽹通办”“⽆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功能停⽤,临汾⼈以后开具“⽆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到其户籍所在地或
居住地派出所办理,除⼈民法院⽣效裁判⽂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罪。除⼈民法院⽣效裁判⽂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罪。有关⼈员涉嫌
犯罪,但⼈民法院尚未作出⽣效判决、裁定,或者⼈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
回起诉、对其终⽌侦查的,属于⽆犯罪记录⼈员。
重要通知:
从2021年12⽉31⽇起,⼭西公安“⼀⽹通办”平台个⼈⽤户“⽆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和企业⽤户“企业从业⼈员背
景审查”功能停⽤。今后,⼭西公安将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作规定》,受理有关社会单
位和个⼈的查询申请。办理指南如下:
⼀、事项名称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
⼆、受理条件
(⼀)个⼈可以查询本⼈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代为查询,受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申请⼈
或者受托⼈需现场核验⾝份,经审核⼈证相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申请⼈或受托⼈应当
按照受理机关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时进⾏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员或者拟招录⼈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政法规关于从业禁⽌
的规定。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作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作指南》
四、受理机关
(⼀)公民本⼈申请查询的,由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查询的,由委托⼈户籍地或
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境管理部门受理
。委托他⼈查询的,由委托⼈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境管理部门受理。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1:54: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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