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的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
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
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
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
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
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
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
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
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
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
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
严重受限。
5、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
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
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
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
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
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
会交往受约束。
9、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
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
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
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
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
查费、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
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
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
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
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
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
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
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
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
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1:48: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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