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这⼏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拆迁也有补偿了
相信⼤家对“违建”这个词都不陌⽣,⽆论是各⼤媒体的报道,还是周围不断出现的拆违⾏动,让这个词不断地出现在公
众视野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征地拆迁中,违建⼀般是没有补偿的,这对很多被征收⼈来说影响是⾮常⼤的。⼀些征收
⽅因此打起了歪主意,以拆违的形式推进拆迁,从⽽给被拆迁⼈的权利造成很⼤的影响。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违建都没有补偿呢?盛廷律师告诉⼤家,以下这⼏类房屋不算违建!
1、法律上如何定义违建?
违建是指违反《⼟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建造的
房屋及设施。
2、违建都有哪⼏种?不同的违建处理⽅式也不⼀样?
违建可以分为违反法律程序的违建和实质上的违建。
•前者是指仅违反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的违法建筑,⽐如违反《城乡规划法》第三⼗七条、第三⼗⼋条关于建设项
⽬审批程序的规定,但是建筑符合⼟地利⽤规划,本⾝在规划区内且符合城乡规划。⼀般可以通过补办⼿续的⽅式
使其合法化。
•后者是指不仅违法相关程序性规定,⽽且实质上违法,⽐如擅⾃改变⼟地⽤途等。⽽对于这种违建,则需要拆除。
3、征收拆迁套路之:“以拆违代拆迁”
在征收拆迁中,有些征收⽅为了加快推进拆迁进度,以《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为依据,对
不予配合的被征收⼈的⽆证房屋或者加盖房屋进⾏违建认定,之后再强制拆除,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以拆违代拆迁”,这
是不合法的。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不予补偿。
以下⼏类“违建”应该补偿
违建认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当相关征收部门告诉你说你的房⼦是违建的时候,先不要惊慌,⾃⼰参考我们总结的如下
⼏种情形,看看是不是这类情形之⼀,那么您维权成功取得补偿的机会还是很⼤的。
⼀、《城乡规划法》施⾏之前的房⼦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1⽇起实施,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律溯及⼒和法律适⽤的问题,如果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地使⽤权,那
么这种房屋是不宜轻易认定为违建。
⼆、《⼟地管理法》施⾏之前的房⼦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区分。我国《⼟地管理法》于1986年6⽉25⽇经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区分。我国《⼟地管理法》于1986年6⽉25⽇经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1987年1⽉1⽇实施。因⽽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此类房屋在法
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不能确定是违法⽤地或违法占地。这种情况在农村⾮常普遍。
三、因历史遗留造成的违法建筑
⼀些建筑形成较早,当时只要很少的⼿续甚⾄不要什么⼿续就可以建成,如果⽤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将其违章建筑,这显
然不⾏。
四、招商引资或者政策⽀持⽽产⽣的建筑
早期很多地⽅政府进⾏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地上建设房屋、⼚房,但是也没有办理相关⼿续。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
中,不应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遵守利益信赖原则,进⾏正常合理补偿。盛廷律师办理过养殖场招商案件,最终获得
了胜诉。
五、补办⼿续或者已经改正违章建筑
有些违章建筑是因为前期没有审批⽽擅⾃建房,但后期通过补办⼿续,通过了审批,使违章建筑变成合法的建筑。或者
之前的建筑因为部分⾯积超标等原因,⽽进⾏了改正的违章建筑,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被。
盛廷律师提醒⼤家:因为违建认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因此,在遇到征收拆迁,有⼈说你的房屋是违建的时候,你还是
有很多救济的机会,⼀定要抓住,请专业律师帮您维权。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0:2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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