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
步加快全市印章更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7.02
• 【字 号】市政办[2010]112号
• 【施行日期】2010.07.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
全市印章更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10〕1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
印章更换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印章更换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 二Ο一Ο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
定》、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和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7年5月10日印发了《桂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07〕69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从
近两年的情况来看,我市的印章入网工作进展不快,未达到通知要求,尤其是机关
事业单位、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印章更换工作进展缓慢。为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和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印章是证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的身份,代表其权
益、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是国家行使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以及公民行使
民事权利的重要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
由于刻制工艺简单、管理手段落后,印章被违法犯罪分子伪造利用的现象时有发
生,造成各类欺诈案屡禁不止,使国家、企业、个人蒙受巨大损失,社会的诚信度
亦大打折扣。伪造印章犯罪已经成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政府信誉、破坏诚信环
境、侵犯法律尊严的一大公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落
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高效、稳步落实。
二、更换印章的种类
为方便公众识别真假印章,共亨印章信息资料,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从2000年4月起,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都要更换为有
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印章编码和防伪纹线的印章。具体为: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法人章及其他专用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印章更换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区内各单位的换章工作;市直各委、办、局负责所属机构
(含二层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换章工作。乡、村基层单位换章工作量大,县、区人
民政府要给予经费保障。
(一)民政部门:负责督促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更换工
作,要把印章入网纳入社团组织登记检查的内容之一。
(二)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印章更换工作。其中:税
务部门负责监督发票专用印章更换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印章
更换工作。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更换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要告之按要求更换印
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用发票时,税务部门要告之按要求更换发票专用章。
(三)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印章更换工作。按管辖权,由市、县(区)两
级教育部门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学校的印章更换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院和卫生医疗诊所印章更换工作。按管辖权,由
市、县(区)两级卫生部门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医院和卫生医疗诊所的印章更换工
作。
(五)司法部门:负责督促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更换工作。
(六)公安部门:负责印章更换的组织工作,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
合,加强对使用标准印章的宣传,取缔打击私刻公章的非法行为。
(七)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印章更换工作,自本意见下达之日起,新
办企业必须使用新的防伪印章。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各用章单位要认真做好印章更换工作。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印
章更换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印章更换工作列
为督查内容进行常态督查。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做得差的单
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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