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根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或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市区
生产经营地 市区
联系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经营期限 □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职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变更
变更工程 原登记容 申请变更登记容
-
□备案
经营围
一般经营工程:
许可经营工程: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称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
1
2
3
成 员
联系 负责人
清算组
其 他
□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省商事登记条例"、"市商事登记暂行方法"相关规定申请
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
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清算组负责人〔仅限清算组备案〕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 固定
移动 电子
件类型 件
〔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
职务件类型件_______________
〔件复印件粘贴处〕
职务件类型件_______________
〔件复印件粘贴处〕
职务件类型件_______________
〔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
证件类型 证件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联络员为指定人员
** 固定
移动 电子
-
件类型 件
〔件复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
指定机构名称
指定机构地址
联系
证照类型 证件
注: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印件另附页提交。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部文件保
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
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
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
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
构作为联络员。
附表5
财务负责人信息
** 固定
移动 电子
件类型 件
-
〔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6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
门,并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
工程录"。本申请人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
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
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
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
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公司和股份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
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
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
-
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
固定:
移动: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
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
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
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
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
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股份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
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
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
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
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
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
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
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
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
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
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
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
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中选择相应的工程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
体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
经办人的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或蓝黑钢
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或蓝黑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股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
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根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
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
的管辖围。"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
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登记
-
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根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有关容及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
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6"承诺书〞。"申请人声明〞
栏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无需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
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根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容及附表6"承诺书〞;"
变更工程〞栏的"原登记容〞、"申请变更登记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申请人声
明〞栏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由公司原
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
的,还需填写"备案〞栏有关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
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
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股东〔发起人〕改变或名
称的,还需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工程〞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在公司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备案〞栏有关容,可加行
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围。
5、公司增设、注销分公司或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根本信
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容,"申请人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
司〞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根本信息〞栏、"备案〞栏以及相关附表。申
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联络员
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7、公司类型应当填写"**公司〞或"股份〞。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国有
独资〕〞;一人**公司应当填写"一人**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公司〔法人独
资〕〞。
8、股份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公司无需填写
此项。
9、申请人应登陆市工商红盾网〔../〕,按照其指引确定经营围。"经营围〞
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围涉及前置
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的,参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工程,参考政策文件、行业
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10、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
务主管机关申报。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或蓝黑钢
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或蓝黑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9:26: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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