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1⽇《中华⼈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中华⼈民共和国印花税暂⾏条例》废⽌
1政策原⽂
以下内容来⾃:中国政府⽹
中华⼈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10⽇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条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书⽴应税凭证、进⾏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为印花税的纳税⼈,应当依照
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民共和国书⽴在境内使⽤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
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征收,不对受让⽅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税率表》执⾏。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续时该证券前⼀个交易⽇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收盘价的,按照证券⾯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9:2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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