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董事会
上市公司是一种在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制度下,
所有者(委托人)与管理者(受托人)遵循诚信义务理念确
立相互之间的权责关系与制约机制,并在此基础之上,由管
理者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对受托管理的他人资产实行集中统
一运营的公众投资组织形式。因此上市公司董事履行诚信、
勤奋义务与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显得尤为重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章《董事与董事会》对董事
与董事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对此作了细化规定,而《公司法》的规定正是以上规
定的法律根据。把上述规定结合起来,董事与董事会的规范
不仅具有原则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董事的选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第1节的规定,上市
公司应在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会选聘程序,保证董
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在董事会选举过程中,应
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
行累积投票制度。所谓累积投票权,是指在股东大会选举两
名以上的董事与监事时,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表决权。根据此
种表决权,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与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能够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数之多少决定当选董
事与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
代表其利益与意志的代言人选入董事会与监事会,从而在一
定程度上平衡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
上市公司,应当使用累积投票制。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与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满往常,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的义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第2节规定,董事应根据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奋地履行职责。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
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熟悉作
为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
为董事应具备的有关知识。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与公
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缺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
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记载于会
议记录的董事除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
因故不能出席的,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与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二次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主持会议的
董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董事回避;如董事长需要回避的,副董
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应当要求董事长及其他关联董事回避。无
须回避的任何董事均有权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被提出回避的
董事或者其他董事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性及由此带来的
披露利益回避、放弃表决权有异议的,可申请无须回避的董
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作出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如异
议者仍不服,可在会议后向证管部门投诉或者以其他方式申
请处理。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根据该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要紧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推断关系的董事。上市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
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还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信与勤奋义务,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要紧股东、实际
操纵人、与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
董事会的规范
1、董事会的构成。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
第3节与第6节的规定,董事会的人数与人员构成应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
出科学、迅速与慎重的决策。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合理的专业
结构,其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务所务必的知识、技能与素养。
上市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要紧
职责是对公司长期进展战略与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审计委员会的要紧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者更换
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事实上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核公司内操纵度。提名委员会的
要紧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并
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与经理人员的人选;(3)
对董事候选人与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要紧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与审查董事与高级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 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112条,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
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者合并、分立与解散方案;八)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0%的风险投
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与奖惩事项;(十
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
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
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
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
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与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董事会的召开。根据《公司法》第1116、117、118
条的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往常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
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务必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
事会召开公司章程规定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五
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能够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与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
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储存。
综上所述,董事与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我们对上
市公司董事履行诚信、勤奋义务与董事会的规范运作问题应
当给予高度重视。以《公司法》为根据,把《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第二章的原则性规定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细化规定结合
起来,使董事与董事会的规范兼具原则性与可操作性,这是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也是我国公司立法逐步完善
的需要。
《上市公司》 (2002年第三期)
独立董事会取代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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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重大举措,
它为上市公司引入外部监控机制,将大大地健全与改善董事
会治理结构,它与监事会一道,将对上市公司形成内外监控
的完善体系,防范与化解上市公司的风险
苏敏
中国现阶段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对上市公司建立
一种来自体外的监控机制,使独立董事起到平衡上市公司大
小股东之间利益的作用,重点监控大股东,健全与改善董事
会运作机制。而监事会目前发挥的作用要紧是内部监督,起
到平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与公司股东、公司职工之间利益的
作用,重点监督公司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前者是外控
为主,后者是内控为主,两者不排斥、不矛盾、不可能相互
削弱与取代。
经济学界认为,中国属于政府主导与银行、证券市场结
合型的经济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在实施初期,由于政府主导
力量的强大推动,银行与证券市场的资金大量输入企业,带
动经济超常规进展,经济进展速度竟高于德国、日本等银行
资本主导型的模式,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但是,企业在进展
中积存的问题与风险十分巨大,上市公司更是问题与风险的
堆积区。
监事会独木难支
上市公司国有股大而虚,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人员
没有或者者少有为股东谋利的意识,高层管理人员一是操控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合法地为个人谋利。据有关资料
显示,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业绩普遍下滑,但高管人员的薪
酬却大幅上升,2001年高管人员年薪平均达13万元/人,
比2000年8万元/人的平均值上升了50%,2001年巨亏15
亿元的ST科龙,其高管人员年薪最低300万元/人,最高达
700万元/人,股东为他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二是高管人员听命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听命于地方政
府,上市公司成了大股东、地方政府“圈钱”的机器。中国
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国家控股、母公司控股型企业。从法律意
义上讲,高管人员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再经董事会、监
事会选出要紧负责人。实际上,由于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
占有绝对优势的提名投票权与投票数量,因此控股大股东对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选任具有决定性作用,高管人员的“帽
子”实际上系于控股股东身上,怎能”不听话”?
三是监事会尽管具有监督董事会守法遵规运行情况的
职能作用,但他们首先考虑的自己是员工身份,而少有考虑
自己是股东或者其他股东身份的利益,当董事会的决策对他
们有利、对员工有利时,他们则放弃、忽略股东利益,或者
者串通一气损害所有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加强外部监控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重大举措,
它为上市公司引入外部监控机制,将大大地健全与改善董事
会治理结构,它与监事会一道,将对上市公司形成内外监控
的完善体系,防范与化解上市公司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中国的独立
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要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推断的关系的董事。这些规定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
条件与身份的独立性,明确规定了7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它与监事会有着下列区别:
在选任(聘)程序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区别在于:监
事会、董事会、单独或者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上市股
份1%以上的股东能够提出独立董事侯选人,经股东大会选
举决定。而独立董事对公司监事的聘任或者解聘问题应当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并予公告。在薪酬、津
贴方面,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提议后,股东大会表决,监
事会不公开发表意见。而监事的薪酬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在职责作用方面,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给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有6项特别职权,其中有4项
是监事会不具备的:一是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
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独立董事作出独立推断前,能够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财务报告,作为其推断根据。二是由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
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是能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四是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
有独立发言权,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关
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
金往来,与公司是否采取措施回收欠款的问题,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如需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务必将独立董事的
意见公告。这些监事会不具备的特别职权,确立了独立董事
在监控大股东、监控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高管人员薪酬
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能够独立监督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是
否串通损害股东利益,监督控股股东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
益。
而《公司法》给予监事会5项职权中,有两项是独立董
事没有明确规定具备的。一是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二
是当董事与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要求董事与
经理予以纠正。
监事会的这两项突出职权,实际上是明确了监事会在上
市公司中的监督重点是监督董事、经理守法遵规特别是执行
公司章程财务制度方面的情况,看他们是否依法按章按程序
办事,看董事、经理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职工的利益。也就是
说,即使是独立董事,假如其没有按规定程序行事,监事会
亦可监督,假如董事、经理损害公司职工利益,而强调股东
利益,监事会能够监督。
独立董事仍需进展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亦有较多的相同的职权,如检查公司
财务,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与临时股东大会等,
这些职权都是他们在开展工作时应该具备的,两者只要在工
作中依法依规对各自监督的重点展开工作,双方通常不可能
出现矛盾冲突。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与公司职工代表
构成,人员结构不尽人意,而独立董事人才队伍匮乏,一些
上市公司要紧请名人、退休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担任
独立董事,有的独立董事兼职单位过多,其工作精力与时间
无法保证,有的独立性不够,有的专业性不够,有的责任心
不强。如何确保独立董事真正独立地、充分地履行职责,还
有待于在实践中摸索。
未来5年内,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将呈现“股东代表
大会、董事会、经理、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管治布局,企
业运作的民主化、独立性将大大增强,上市公司将出现“三
大革命”,即股权革命、经理层革命与董事会革命,职业经
理与独立董事脱颖而出并走俏,而由股权变动引起的董事、
经理的频繁变更使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又显得日趋重要。
(作者为《湖南城市广播电视报》社副社长)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8:51: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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