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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谢敏仪
摘要本文通过对褚某某票据一案进行分析,在票据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票据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等
理论基础上,证明间接故意的主观罪过也能构成票据罪,试图为解决认定票据罪主观判断难这一司法困境开辟新
思路。
关键词票据经济纠纷间接故意主观方面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章编号:1009.0592(20lO)l
文献标识码:A
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案情介绍:2007年10月1日,褚某某作为广州市口口香食
4.主观方面,票据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并具有非法占有
目的;而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陈某某签订租赁合同,承租陈某某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的厂
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如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房。后因无力支付厂房租金,褚某某先后向陈某某开具了两张票
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面额共7.5万元的空头支票,骗得陈某某将厂房继续交给其使用。
是界定票据罪与一般经济纠纷本质区别,也是解决本文案例
争议的关键。承租了上述厂房准备进行生产为由,骗取广州市御品坊食品有限
二、票据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公司(以下简称“御品坊公司”)的股东戴某某等人的信任后,代表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票据罪,刑法理沦通说认为:行口口香公司与戴某某在签署设备购销合同一份,并向戴某某开具
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的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如何了三张票面额共人民币36万元的空头支票,骗取了被害单位价
把握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我们必须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分析。
(一)成立票据罪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付货款并逃匿,后于2008年12月1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
票据罪属于金融i乍骗犯罪,但《刑法》分则关于金融新路56号402房被公安人员抓获。
罪的规定中,只有第192条集资罪和第193条贷款罪分一、票据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
别明文规定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外,第196条仅明文要(一)票据罪的概念
求“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他条票据罪,是指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
款没有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钊‘对其他没有明文规定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活动,犯罪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i乍骗犯罪在认定时是否需要具备非法占有(二)票据罪与非罪的界定
目的,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争论。随着2001年《全要界定票据罪与非罪的问题,可以通过分析票据罪
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出台,明确了金融的犯罪构成得出结论:
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日的的犯罪。同时,《纪要》规定具有J.主体方面,票据诈骗罪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法定年龄,
下列情形之--f13,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I)明知没有
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纠纷的主体必须是民事经济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且双方必须存在
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真实的民事经济关系。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2.客体方面,票据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不仅侵犯被
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害人的财产权利,还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其并非一般的
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侵财犯罪;而经济纠纷的客体一般侵犯对方当事人的贝才产权益。
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3.客观方面,票据1B必须是利用金融票据进行活动,
还就按金融罪处罚。这从法律层面肯定了非法占有目的是骗取数额较大见才物。利用金融票据进行是指以下行为:(1)
金融罪罪的必要构成要件,金融罪就属于目的犯这一观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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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口香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表该单位与
同年1
1月13日,褚某某在明知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以
值人民币36万元的食品』Ju工设备--{tt。其后褚某某一直没有支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均能成为此罪的主体:而经济
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骗罪
(二)票据罪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能否成立票据诈
作者简介:谢敏仪,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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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8:4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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