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出国签证服务规则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03.26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7.03.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出国签证服务规则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办全省因公出国团
组的签证工作,是我省对外开放和外事工作的重要窗口。为保证全省因公出国团组
按期正常出访,本着服务为本,严格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的原则
制定本服务规则。
一.接案工作
签证接案人员由中心科长、副科长以上人员担任。接案人员凭省外办出国管理处护
照取件通知单受理各单位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本人递交的签证申请。接案人员应
认真审核《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护照以及有关驻华使馆所要求的签证材料。申办外交部统办国家的签证需提供政审
名单(出访人员姓名、政审单位、政审号),审查合格后,申办人员在登记本上登记
自己的姓名及电话,接案人员进行登记、编号、收取规定的费用,确认无误后,出
具《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取照函》。对我省的重要团组及签约、参加国际会议的团
组,做到急事急办。中心接案人员和工作人员完成下列工作:
1.接案人员及时与办出管处护照室取得联系,领取申办团组的护照,领取护照
后中心进行登记,核对并妥善保存;
2.认真做好给外交部及申请国驻华使馆的照会文书;
3.签证制表人员要按照申请国驻华使馆的具体要求,认真细致的填写签证表
格;
4.按照申请国使馆的要求将送签材料按顺序进行编排, 完成送签使馆前的准
备工作。
二.审核和送照工作
做好的照会、签证申请材料经主管经理审核后,由专人 前往办出管处在照会
上盖章。送签护照和材料由签证科工作人员每周1-2次送往北京,特殊情况可由专
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本人签字后将材料装入密码箱带到北京办事处。
三.北京办事处工作
北京办事处内勤人员由科长、副科长及指定人员轮流担任。内勤人员要在收到
护照和送签材料的同时进行认真登记、整理,根据出国任务的难易缓急做好送签计
划,无特殊情况送签材料要在14个工作日内送达外交部和有关国家驻华大使馆。
周一至周五上午内勤与外勤人员分头赴外交部和有关驻华使馆送签,下午内勤做好
团组的接待及电话咨询工作,外勤继续赴外交部和有关驻华使馆送签、领取已签护
照。
北京办事处人员要全面掌握签证的进度情况,及时领取做好的签证及拒签的护
照,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通知中心签证科,由中心签证科通知取照函登记人领
取。及时与中心签证科进行信息沟通,准确的反馈签证情况和各国驻华使馆的签证
动态。内勤人员要做好轮换衔接工作,严防因工作交接而造成疏漏,内外勤人员要
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签证工作。
四.护照签证后领取和退照工作
每周一至周四下午在北京办事处领取签证,每周六上午 1(8:30-10:30)在
石家庄领取签证(周六上午未领取的已签护照,由中心驻北京办事处人员带回北
京,在北京领 取)。领取签证时由值班内勤人员负责发放,各单位专办员和出国
团组成员本人凭中心出具的《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取照函》领取并在登记本上签名
和注明领取时间,否则不予领取。逾期没有办理签证以及使馆退案、拒签的护照由
中心接 案人员及时退回护照室并严格履行登记、签名手续。
五.档案管理工作
签证科要确定专人负责签证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申请出国签证事项
表》、照会底稿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所有团组申办签证的资料须长期保管。
签证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办理出国签证程序
1. 签证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凭出国管理处(取件通知单申办出国签证;
2.申办人员根据各国使馆的签证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
全后,交前台结案人员,经审验合格后,交纳所需签证手续费、制表费及部分
国家需提前预付的使馆签证费。结案人员出具(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取照函);
3.中心在1-3个工作日内做好签证申请材料送到北京办事处并于次日送入使
馆;
4.签证做好后电话通知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取照地点可选择:
北京:周一~~周四 下午2:30~~5:30
石家庄:(只限周六) 上午8:30~~10:30
5.经办人凭(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取照函)领取护照签证并补缴部分使馆的签证
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签证收费标准
因公签证代办费收费标准为每一个国家每人240元。
三、收费依据.
依据"冀价行费(2005)50号"文
四、收费说明
1.所收签证手续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2.代收使馆签证费如数交给各{
签证:*************
中心网址:.C11
监督电话:经理:赵登瑞
副经理: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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