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合同范文7篇
试用期合同 篇1
试用期员工因为不熟悉业务,使得自己的业绩较差,那么在试用期因为业绩
比较差,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呢?整理了一篇__,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回放:邓某8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试用期为6个月。6个月后,邓某业绩未达到公司与他事先约定的标准,公司解
除了与邓的劳动合同。邓某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答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
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列,公司可以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
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
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
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
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
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
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
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
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
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
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
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
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
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
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如果您还
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
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
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
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
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
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
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
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
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整理了下面的__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
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
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
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
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
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
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
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
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6号)指出,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
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
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
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费数额远远超过了
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
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
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
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呢?请阅读下面的__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
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
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
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
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
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
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为大家整
理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__了解。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
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
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
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
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
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
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
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
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
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
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
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
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
名、民族、住址和,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
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
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
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
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
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
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
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试用期合同 篇2
今年9月,小张从一家国企跳槽到某私营企业。当初,该私营企业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称,进公司后马上签订劳动合同。上班后,小张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
司却称,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不知公司的
这种做法合不合理?一般来讲,公司对新进的员工都有一个试用期,但该私营企
业还有见习期,不知道试用期跟见习期有什么不同?
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于现在工作比较困难,
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欠缺,常用“试用
期”来蒙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
使员工手无“凭据”的目的。
事实上,《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这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有无固定期限的还
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
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在于,使
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
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
的权益。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
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假如员工或用人单位想辞职或解聘员工时,双方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于,见习期是对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
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
单位招收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
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劳动部在
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
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
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
试用期。
试用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
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 /小时计算。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
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
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工厂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共 后,
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
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
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
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
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
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
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
超过六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
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
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法规定不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可以用做正式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条款。
试用期合同 篇4
先生:
你于年月日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从事岗位工作,约定试用期期限至
年月日届满。根据试用期考核情况显示,你在试用期期间的表现没有达到岗位的
要求,不符合转正条件,故公司决定:
自年月日起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你之间的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日为年月日。
请你收到本通知后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你未按要
求办理人事相关事项,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______x公司
年月日
…………………………………………………………………………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年月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试用期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
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条实际上是用词不严密的表现,该条可以得出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
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第二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条款规定看,两种理解都没有错,但是,一个法条不可能有两种理解,否
则无法操作。本条对此进行了明确,采纳了第二种理解,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
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3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
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
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
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
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
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
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
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若
在职期间公司所发放物品有损坏或者遗失的,按照公司购进价格进行赔付。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
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
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
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
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
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
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
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
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合同 篇7
招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二、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最
迟至---------年------月--------日止。
三、劳动报酬:
1、 试用期内月工资人民币-----------------------------------------
元。
2、 工资按月支付,甲方于次月---10----日支付。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设置和工作条件。
五、乙方的义务:
1、 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
3、 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机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试用其合同:
1、 乙方试用期间迟到3次以上,请假一周以上,或无故缺旷一次以上,甲
方可以解除试用
合同。
2、 乙方有意泄露甲方机密的;
3、 乙方在聘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乙方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合同到期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经园长
办公室批准可提前转正。
八、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必须前10天通过甲方,否则将以一个月的
工资补偿给甲方。
九、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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