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论文
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
面影响,商业贿赂出现以来,各国都采取措施加以禁止。中
纪委六次全会后,反商业贿赂开始高调亮相,隐含着我国反
腐败战略重点的转移,治理商业贿赂已作为今后全国上下反
腐败工作的重点。笔者在此,仅以个人观点,试着从商业贿
赂长期存在的原因、商业贿赂的危害和如何治理商业贿赂行
为三个方面,并结合国情,浅析我个人的看法。公务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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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
当今的中国正在发生普遍的商业贿赂现象,这种现象对
社会经济与政治的侵蚀消解作用毫无疑问。那么,中国为什
么会长期存在如此普遍性的现象与问题呢?其主要原因在
于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
得到确立。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
经营,初步形成了市场竞争的格局,由于每个经济主体有着
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运用其他不
正当竞争手段的同时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
件。
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新旧体制转轨的
时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
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条件下,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
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得物资成为必要和可能。商业
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中市场不成熟,物资不够丰富等条件下
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
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量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他们没有较固定的供销渠道,在原料供不应求的
条件下,他们为获得物资供应就有可能行使商业贿赂行为;
他们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为推销商品,他们会买通采购人
员,争取交易机会。另外,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帐目管理
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
问题出在“委托――代理”的不健全机制上。委托人没有
足够的权利去监督代理人的所作所为,政府没有足够的兴趣
与力量去维护委托人的委托权利。如果委托人有足够的权利
监督代理人,政府有必要的兴趣维护委托人的权利,那么,
就不会形成如此普遍的商业贿赂问题。在这个“委托—代理”
的不健全机制上,“公有制”毫无疑问已经成为最大的漏洞。
“全民所有”使这些公共资产远远脱离其委托人而存在,代理
人反倒成为了这些资产的实际委托人了,而真实委托人却连
影子都没有。这样,在缺乏对代理机制的有效治理的情况下,
发生普遍的代理人侵吞委托人利益的事,就毫不奇怪了。
中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还受脱胎于熟人社会商业习
惯的影响。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交易行为的全
过程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的信赖与遵
守,而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
人情关系又不得不x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也就是说,在
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规则中,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
少的法宝。
中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受计划经济时代商业规则残
余的影响。这主要表现为:政府权力还掌握着多余的资源配
置权,许多可以由市场来配置的资源,仍然须看权力的眼
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
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
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也正因为商业贿赂存在着顽固的社
会土壤,所以,虽然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涵盖了
对商业贿赂的制裁,但商业贿赂还是被许多人视为见怪不怪
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营者以贿赂为手段购销商品的现
象并不少见,而且变换各种手法,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回扣。在现实生活中的回扣现象
除了现金给付之外,还有以其他方式的酬谢,有明礼暗贿赂,
还有以购代贿的,甚至还有以赌博输钱代贿的等等。总之行
贿是为争取交易条件与机会向受贿者提供个人现金收入或
其他报酬。回扣现象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相当普遍,而且名目
繁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
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
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
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论为受害者,
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
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科技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
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
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
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预算,仅在全国药品行业,由于商
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
收入的16%。
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
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诸多有关
假冒伪劣产品案例表明,它们之所以能在全国通行无阻,其
主要法宝就是在其经营中大兴商业贿赂之风。
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合理的竞争能准确的反映市场
状况,使生产者知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以及在
什么时候生产。企业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并且通过竞
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
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
斜。资源及劳动不合理的流向了行贿者一边。这势必阻碍市
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
术,生产的进步。商业贿赂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大肆制造,销
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渠道,大开方便之门。现实经济
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得以泛滥,屡禁不止,不能不说,商业
贿赂的诱惑是其中一大原因。
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
床。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供销
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
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团结
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确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从中纪委六次全会到由18部委扩到22个部委联合
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再到总理在国务院第四
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
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
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
一大公害,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
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加以治
理。直这显示了高层治理腐败,打击商业贿赂的决心。因此,
为确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
手:
进一步完善规范公权
商业行贿的源头,是公共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比
如:公共权力对市场干预过大,审批项目过多过滥,项目审
批权等高度集中,本来应该由市场评价的东西,非要政府进
行,为贿赂开方便之门。而当权者对市场利益的攫取,导致
市场规律失衡,商业贿赂盛行。
所以,限制公权是治理行业贿赂的根本。应该通过规范
权力运行,建立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减少权力对市场
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良好市场竞争
秩序的形成。以此来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最终消除腐
败行为生存的土壤。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依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
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
贯彻全过程。因此,我们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必须依法而行,
依法而治。主要做好两个的工作:
1、先厘清相关法律,以更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现象。
对于商业贿赂,我国并不缺法律。早在1993年,禁止
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
国家工商总局又颁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在《刑法》中则规定,行贿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
期徒刑。
但纵观这些法律法规,都未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专门界
定。“商业贿赂”这一概念的模糊,就容易导致企业把”回扣”
与正常折扣混为一谈,同时也成为有关部门执法的障碍。
同时,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商业贿赂,检察院、
公安局、法院、工商局、税务局、纪委和审计等部门都有调
查取证乃至立案查处的权力,都是执法的主体。正是这种多
头管理模式的存在,使得对于商业贿赂的监督成了“左手监督
右手”或是自我监督,法律也就很容易成为摆设,造成对商业
贿赂监督的力度不够。这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进行厘清。
否则,有法难行,那就更谈不依法而治的问题。
2、出台一部《反商业贿赂法》,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
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更有力地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对商业贿赂的界定、执
法主体的明确和统一,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有待政府出台一
部新法。否则,今后的治理商业贿赂“风暴”只会成为一场“海
市蜃楼”。笔者认为,可考虑出台《反商业贿赂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
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对于打击商业贿赂而言,绝非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或《反商业贿赂法》可以解决的问题。通过依法治理,仅可
以消灭打击公开的违法行为,这恐怕也难以取得很大的成
效。笔者认为:因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
济的产生面产生,所以要从本质上消除商业贿赂的现象,还
要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特别是规制垄断地位
企业。有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一切商业行为才可能
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统一的市场规则下进行。这才
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釜底抽薪之举。
加大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
要努力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挥全民反商业贿赂的
作用,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纪
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突出查办
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众反映强烈的大案
要案,对违反法律、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要依法
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处理好五个关系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五个
关系:即集中治理与长抓不懈、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开展
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主抓与齐抓共
管的关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
机制,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
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
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司法
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
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形成治理商业
贿赂的合力。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8:06: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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