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2023
最新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已经2023年9
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
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
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
彻施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
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
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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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
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
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
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
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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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
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络方
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
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
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
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
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
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
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
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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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
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
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
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
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
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
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
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
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
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展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
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
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
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效劳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
同应当续延至效劳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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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
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
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
者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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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
平安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
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
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
位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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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消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
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
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
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
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
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
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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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
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
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
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效劳期,劳动者按
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背
效劳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效劳期的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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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
位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
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
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
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
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
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
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
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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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
者的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津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
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
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
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标准处以;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
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那么
第三十六条 对违背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
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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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详细地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拟明白,但在
劳动立法上那么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
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
是指根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
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一、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不满
16周岁不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
法律制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就业,否那么将承
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康、平安或道德
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18周
岁。如《劳动法》制止用人单位雇佣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
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但在某些特殊的行
业那么不受此限制,该类特殊行业国家有明文规定。
(2)劳动才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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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者进展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进展,因此要求劳
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才能。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劳动者
的劳动才能还必须满足该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人
不能从事餐饮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才能还应
当包括劳动者必须具备的行为自由。因为有劳动才能的公民还
需要具有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参加劳动。所以,被
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如被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限制性规定,我国公
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
件.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
(4)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
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律上被统一称为用人单位,是
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当有关义务者。
二、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
(1)在中国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
性质、各种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
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
(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获得营业执照
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请帮手,带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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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
等各种单位,如学校、医院、出版社等。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
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
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
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劳动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商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_______商场可以顺利运营,甲
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营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那么,达成
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
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
同。
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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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于甲方经营的__商场内从事
营业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
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本合同自然解除,双
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卫生的工作环
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平安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
按乙方所在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
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五、劳动报酬
1、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根底
工资+职务津贴+通讯费+交通费+社保福利共计____元。
六、如乙方未办理社保卡,甲方有权代扣代交。
合同期内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
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享有或承当。
七、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那么,遵守
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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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如违背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必要的处分。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员工所在商场的专柜,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
乙方按照丧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
由乙方所在专柜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
甲方。
八、规章制度
《营业员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九、合同解除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渎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公司因消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
宣布解散。
d、员工违背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局部丧失劳
动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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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背方案生育的或
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
同:
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公司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
方,必须提早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公司按本条1、项第b、第c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
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
承当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
薪津计算;
b、或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公司招收录用员工
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
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7、甲方货品从乙方所在商场撤柜,失去销售场所时,本
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当任何责任。
十、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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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
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
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那么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一、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机密和其他商业机密信息,承当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商业机密的义务。员工于离任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机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二、离任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
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
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
办理《离任会签单》。
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任证明,对
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
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当:
a、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任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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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任通知和离任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任资料送达员工
的。
十三、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那么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背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就业申请书》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
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
的。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
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
保险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承受上
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商场代表人: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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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劳动合同的分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
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
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
规定例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以2023
年1月1日之后起算)。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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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
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
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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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
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不经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才能的;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无效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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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局部无效,不影
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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