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零基础指引班
车船税VS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
征税对象 只是车辆 包括车辆、船舶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购置”规定的车辆并“自用”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
的单位和个人 或者管理人”
乘用车、客车(包括电车)、货车
(包括挂车、半挂牵引车、客货两
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等)、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征税范围
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
舶(包括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
拖船、游艇),但不包括拖拉机
在应税车船“持有期间”缴纳,每“购置使用”环节,在购置使用
年都需要申报纳税 环节,一次性缴纳
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
税依据(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辆数(整备质量吨位数、
净吨位、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税率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1)捕捞、养殖渔船免税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
船免税
(3)警用车船免税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税收优惠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
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
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性缴纳 制度,税款应当一次性缴清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
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
也不退税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
用运输车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
与应纳税辆的计税价格(从价定率计征)
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
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
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
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
辆,免税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
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
收
征收管理
应当自购买之日(进口之日、取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
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房产税VS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房产税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
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
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证
基本概念 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提示2】不含农村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
收房产税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 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为纳税人
房产出租的
具体规定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
在地的
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
税人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
人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例题·单选题】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答案】A
【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房
产原值×(1-扣除从价计征 1.2%
比例)×1.2%
12% 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
值税的租金收入×从租计征 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12%或4%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
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
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
个人出租
住房(不
区分用
途)
4%
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
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例题1·单选题】甲企业拥有一处原值560000元的房产,已知当地规定的房产税减除
比例为30%。甲企业该房产年应缴纳房产税是( )元。
A.6720
B.9600
C.4704
D.2016
【答案】C
【解析】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规定的减除比例后的余值计算
缴纳房产税,适用年税率为1.2%;因此,甲企业该房产年应缴房产税税额=560000×(1-30%)
×1.2%=4704(元)。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2017年年初拥有一栋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元,3月31日
将其对外出租,租期1年,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1万元。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
的减除比例为30%。2017年甲企业上述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1.08
B.3.18
C.3.76
D.8.4
【答案】B
【解析】2017年甲企业上述房产应缴纳房产税=1000×(1-30%)×1.2%×3/12+1×9×
12%=3.18(万元)。
(二)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
经营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
产经营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
房屋
纳税义务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
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税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
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
产税纳税义务的
纳税地点 (2)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
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
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1)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期限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
征税范围 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不含农村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
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
属纠纷未解决的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
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例题1·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
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
A.集体所有的位于农村的土地
B.集体所有的位于建制镇的土地
C.国家所有的位于工矿区的土地
D.集体所有的位于城市的土地
【答案】BCD
【解析】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
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2·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
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B.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C.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答案】ABCD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辨析】房产税VS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一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代管
般情况) 人、房产使用人 人或实际使用人、共有各方
征税对象 房产 土地
征税的地
域范围
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1)从价计征: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1.2%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2)从租计征: (平方米)×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
入×12%或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税额计算
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纳税义务
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发生时间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纳税地点 房产/土地所在地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的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1】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
用住宅,可以按照当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提示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
地占用税
【提示3】临时占用耕地
(1)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2)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
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①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
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②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
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征税范围
③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
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
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有地区差别的幅度定额税率 税率
纳税人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
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7:1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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