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更新时间:2024-11-06 05:11:1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咖啡瘦身)

申请⾏政复议程序

⾏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关于⾏政复议的申请程序,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

答。

⼀、申请⾏政复议的程序

1、⾏政复议是依申请⾏为。它以⾏政相对⼈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不提出申请,⾏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

辖。

2、⾏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申请⾏政复议的程序的具体内容

1、申请

1)申请时效

申请⼈申请⾏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政⾏为作出之⽇起60⽇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

⼒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是申请⼈是认为⾏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

⼆是有明确的被申请⼈;

三是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是属于依法可申请⾏政复议的范围;

五是相应⾏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政复议机关管辖;

六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式

申请⼈申请⾏政复议,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头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基本

情况、⾏政复议请求、申请⾏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采取书⾯⽅式向⾏政复议机关申请⾏政复议时,所递交的⾏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是申请⼈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如为法⼈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

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

⼆是被申请⼈的名称、地址;

三是申请⾏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四是提出复议申请的⽇期。

2、受理

⾏政复议机关收到⾏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内进⾏审查,对不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政复议申请,决定不

予受理,并书⾯告知申请⼈;对符合⾏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向有

关⾏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政复议申请⾃⾏政复议机构收到之⽇起即为受理。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提出⾏政复议申请,⾏政复议机关⽆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政机

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政复议期间具体⾏政⾏为不停⽌执⾏。

3 审理

1)审理⾏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是送达⾏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答复。⾏政复议机构应当⾃⾏政复议申请受理之⽇起7⽇内,将⾏政

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被申请⼈应当⾃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政复议申请笔录

复印件之⽇起10⽇内,向⾏政复议机关提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是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作出具体⾏政⾏为的书⾯材料

(如农业⾏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作出具体⾏政⾏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的书⾯答复。

三是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四是通知符合条件的⼈参加复议活动。

五是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式。⾏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提出要求或者⾏政复议机构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调查情况,听取申请⼈、被申请⼈和第三⼈的意见。

2)⾏政复议期间原具体⾏政⾏为的效⼒

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复议期间原具体⾏政⾏为不停⽌执⾏。这是符合⾏政效⼒先定原则的,⾏政⾏

为⼀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政机关和相对⼈都有拘束⼒。但为了防⽌和纠正因具体⾏政⾏为违法给相对⼈造成

不可挽回的损失,《⾏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停⽌执⾏:

⼀是被申请⼈认为需要停⽌执⾏的;

⼆是⾏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执⾏的;

三是申请⼈申请停⽌执⾏,⾏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执⾏的;

四是法律规定停⽌执⾏的。

3)复议申请的撤回

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政复议机

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政复议申请的,⾏政复议终⽌。

4、决定

1)复议决定作出时限。⾏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政复议申请之⽇起60⽇内作出⾏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

定的⾏政复议期限少于60⽇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政复议决定的,经⾏政复议机关的负责⼈批

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和被申请⼈;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

2)复议决定的种类

⼀是决定维持具体⾏政⾏为。具体⾏政⾏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决定维持。

⼆是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政⾏为违法。有两种情况:⼀是认为原⾏政⾏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

据不⾜,适⽤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或者滥⽤职权,具体⾏政⾏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

具体⾏政⾏为违法。⼆是被申请⼈不依法提出书⾯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的,决定撤消。

三是决定被申请⼈在⼀定期限内履⾏法定职责。有两种情况:

a.拒绝履⾏。被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不履⾏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定期限内履⾏。

b.是拖延履⾏。被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也不明确表⽰履⾏的,责令其在⼀定期限内履⾏。

四是决定被申请⼈在⼀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政⾏为。决定撤消或者确认该具体⾏政⾏为违法的,责令被申请

⼈在⼀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政⾏为。

五是决定赔偿。⾏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政⾏为违法时,申请⼈提出赔偿要求的,

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依法给予赔偿。

六是决定返还财产或者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撤销违法集资、没

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政⾏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返还财产,

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3)对抽象⾏政⾏为的处理

申请⼈在申请⾏政复议时,对作出具体⾏政⾏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或者⾏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

政⾏为依据不合法的,⾏政复议机关可依法作出:

⼀是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内依法处理。

⼆是⽆权处理的,应当在7⽇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

⾏政复议机关作出⾏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政复议决定书。⾏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a.申请⼈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为法⼈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b.被申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

c.申请⾏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d.⾏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

e.⾏政复议结论。

f.不服⾏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履⾏的期限);

g.作出⾏政复议决定的年、⽉、⽇。

h.⾏政复议决定书由⾏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署名,加盖⾏政复议机关的印章。⾏政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

发⽣法律效⼒。除法律规定的终局⾏政复议决定外,申请⼈对⾏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政复议决定书之⽇起

15⽇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申请⼈逾期不起诉,⼜不履⾏⾏政复议决定的,

对于维持具体⾏政⾏为的⾏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依法强制执⾏或者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对于变更具体⾏政⾏

为的⾏政复议决定,由⾏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或者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被申请⼈不履⾏或者⽆正当理由拖延

履⾏⾏政复议决定的,⾏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过的⾏政处分;经责令履⾏仍拒不履⾏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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