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的程序怎么走

更新时间:2024-11-06 11:36:5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各省高考成绩公布时间)

减刑假释的程序怎么⾛

虽然犯罪的⼈⼗分可恨,但是法律是合理的。对于些表现良好、想要悔改的犯罪分⼦。监狱会根据⼀定的法律条约来

对其进⾏减刑假释。那么减刑假释的程序怎么⾛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减刑假释的程序

1、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

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所刑罚执⾏(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监狱刑罚执⾏部门收到对罪犯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就下列事项进⾏审查:

(1)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2)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功、重⼤⽴功表现;

(3)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4)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刑罚执⾏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

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部门审查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通案评审。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监狱内公

⽰。公⽰期限为7个⼯作⽇。公⽰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

进⾏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5、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

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6、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

并由监狱刑罚执⾏(狱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并提

请⼈民法院裁定。监狱在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通报驻监检察院()

7、监狱审核结束后,对需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监狱刑罚执⾏(狱政管理)部门应填写

《罪犯减刑、假释送审表》⼀式两份,连同卷宗在移送法院审理前⼗五⽇呈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8、被判处死刑缓期⼆年执⾏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级⼈民法院裁定。

9、法院应当⾃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起⼀个⽉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个

⽉。减刑、假释的裁定,应抄送⼈民检察院。⼈民检察院认为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

⽇内,向法院提出书⾯纠正意见,法院应在收到书⾯纠正意见后⼀个⽉内作出最终裁定。

10、监狱对已移送法院的减刑、假释案件,如发现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及时向有关法院提出撤回减刑、假释案

件的建议;法院已经审理结束尚未发⽣法律效⼒的,监狱应提请法院重新复议。

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以内,想法院提出书⾯纠正意见。

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个⽉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犯罪分⼦即使是不可原谅的,但是只有表现良好,勇于悔过,法律给其可以减刑假释的机会。如果有其他相关问

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店铺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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