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更新时间:2025-01-11 07:10: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fashion是什么意思)

关于劳务合同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劳务合同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中的员工被非过失性辞退的,有补偿;被违法辞退的,可按补偿标准的双倍

获得赔偿;被过失性辞退的,则没有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务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非法辞退,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

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

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

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

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

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

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

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

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

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

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

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

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

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

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

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无须“仲裁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

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

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

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

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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