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的具体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06 16:54:4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日本拉面)

一、办理公开招标应携带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市招标办网站下载);

4、招标公告(一式三份);

5、招标代理合同(附代理人员名单)或者自行招标许可证;

6、开挖深度5米以上,需提供基坑围护方案;

7装饰工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该工程的

原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装饰工程对外立面改变的需提

供规划许可证;

8、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需先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报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经批准后,再进入报建程序。

二、招标流程

()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

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

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

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

布。

()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

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

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

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

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

问题作出说明。()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

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

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

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

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

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各地招标

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

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

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

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

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2:39: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058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