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时期的天津律师执业活动
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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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天津沦陷后,律师执业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与沦陷区相
比,“孤岛”因政治原因暂时为律师提供了相对安全的执业环境,以及大
量潜在的客源。但总体而言,不论是身处沦陷区还是“孤岛”,沦陷时期
的天津律师体在业务拓展方式、业务语言上,甚至在公众舆论引导上都
处于一种集体沦陷的状态。
关键词:沦陷时期 天津 律师活动
近年来,抗战史逐渐加强了对社会史的关注程度,尤其是在城市史研
究框架下探讨战时沦陷区和国统区的民众日常生活。当前学界在探讨沦陷
时期的城市发展时,主要着重于两点:一是突出沦陷区的殖民性、民族
性;一是强调沦陷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从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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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天津律师体研究”(TJZL11- 本文为天津市课题“一个新崛起的城市中间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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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的阶段成果。
汪敬虞在《抗日战争时期华北沦陷区工业综述》中探讨了日本侵略华北的所谓“开发”
和“建设”的计划。(汪敬虞:《抗日战争时期华北沦陷区工业综述》,《中国经济史研
究》2009年第1期。)赵亮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西部城市的发展》一文中认为1937年
七七事变中国全面抗战开始后,由于中东部地区的相继沦陷,一批政府机关、军队、工
厂企业、高校以及官员、平民迁至内地,促进了西部地区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就是西部
的城市发展。抗战时期西部一些传统中心城市在规模、经济、文化等方面有了巨大进步,
还出现了一些新兴城市。(赵亮:《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西部城市的发展》,《成都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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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仁恕在《抗战时期沦陷区的城市生活———以苏州菜馆业的兴衰为例》一文中探讨了抗战
时期苏州的市民生活,并指出了该时期苏州菜馆业繁荣背后的原因。(巫仁恕:《抗战时期
《对武汉沦陷时期在汉英人状况的考察》探讨了不同阶段在汉英人的处境和对策。(王玉洁:
《对武汉沦陷时期在汉英人状况的考察》,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沦陷区的城市生活———以苏州菜馆业的兴衰为例》,《新史学》2014年第4期)王玉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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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陷时期的天津律师执业活动
生活空间的角度探讨城市体与城市的关系,强调的是空间内体的实际
动态,以及各阶层体在战时所呈现出的不同心态变化。律师作为近代中
国新兴的中间阶层,通过他们在沦陷前后执业活动的变化,不但可以管窥
该时期律师生存的“机制”和“位置”,而且从他们身上还可以观察近代
中国民族主义发展的另一个面相。
一 七七事变前后天津律师的空间分布
1913年3月,按照北洋政府的《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天津律师于天
津河北黄纬路咸安里27号成立律师公会。初期公会会员仅有吴大业、钱俊
兴、张务兹等3位执业律师,而且在执业过程中,因民国初创,“法条繁
1921年至抗战前是天津律师业发展的鼎盛时期,1932年天津律师人数激增
律师公会(448人)相比,还是具有相当优势的。同时根据1936年律师公
会会员登记人数,可以发现天津律师的活动范围首先主要集中在大经路市
府中心地带,人数占公会总会员的近40%;其次是英、法租界,数量比例
分别为20%和16%;位于老城区的律师人数稍低于法租界,其余则分散在
日租界、意租界、德租界、奥租界、俄租界以及河东一带。
七七事变后,日军包围天津,对市内街区实施定点攻击,特别是大经
路(今中山路)天津行政中心地带,“日机过处烈焰腾空;房屋倾圮,迄
多,手续复杂,兼以政治不良,司法不克独立,故执行职务诸多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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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814人,1933年高达860人,1935年虽回落至609人,但与同时期北京
晚未息,损失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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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天津沦陷。8月1日,“天津治安维持
会”成立。同年9月,伪天津高等法院和天津地方法院成立,统由“维持
会”直接领导。1937年12月,地方法院归法部领导。1940年3月隶属于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同年5月由伪临时处理法务委员会领导,1943年11
月又归伪华北事务署领导。因原天津地方法院建筑连同案卷资料被日军炮
火所毁,法院搬迁到河北西窑洼,1942年2月又迁至南马路办公。律师公
会也未能幸免,初期受战争影响,“会员大部分离津,在津者也大多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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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务滋:《中国四十年来律师之业务》,《北洋理工季刊》第4卷第2期,1936。
学技术出版社,2009,第168页。
《天津沦陷时浩劫惨重》,天津市政协河北区委员会编《天津百年老街中山路》,天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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