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00:26: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春节风俗)

o matter what you do, do not rush to return, because sowing and harvesting are not in the same season, and

there is a period of time between them. We call it persistence.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

(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

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

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时效制度自产生以来便是防止权利人的权利滥用,是民法中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的了

解,既可以帮助权利人在合法的时效内,寻求权利的救济,同样

也可以在时效中止后,义务人逃脱法律责任的追究。以下便简要

介绍我国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

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

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

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

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

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

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

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

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

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

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

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

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

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

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

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

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

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

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

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

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

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是在于鼓励权利及时行使

自己的权利,法律不保护怠于行使和滥用权力之人。对于权利人

而言,善用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既保证了自己权力的

视线,同时也给自己权力的行使打上了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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