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个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

更新时间:2024-11-06 05:03: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大连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

最高院民一庭:48个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

致后,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

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

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

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

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

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

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

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

其财产。

3.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

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

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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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

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

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

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

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

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

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

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

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

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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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

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

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

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

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

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

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

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

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

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

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

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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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15. 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

受理条件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

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

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

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

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

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

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7.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

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

即可。

18. 离婚后,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原《婚姻法》第46条提起离婚

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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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

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此一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能

中止、中断)

注:原《婚姻法》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

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参照《民法典》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 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

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

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

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

偿债务。

二、同居、事实婚姻问题

1. 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

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

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

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2. 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离婚案,

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

何处理?

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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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除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

理?

答:不予支持。

4.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

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

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6.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 2001 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

保护吗?

答: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21日之前,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

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

系要件。199421日之后,同居的双方必须补办登记,否则其同居关

系不受法律保障。

7. 基于同居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答: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1.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答:应否提供担保以及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案情处理。

2. 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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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

答:区分情况:

自然人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

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

酌情处理。

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登

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共同财产。

自然人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

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4. 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

产?

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

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时间为判断依据。

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

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

的补偿和照顾。

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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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

答:属共同财产,由法院酌情处理。

7.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

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在离婚案件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

所有的财产。处理时,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

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

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可根据双方

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由一方向对方给予补偿。

9.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

偿的责任?

答:仍应负连带责任。

10.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

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此类

情况如何处理?

答: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

查判决。

11. 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

样的遗嘱有效吗?

答: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

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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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

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

答: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

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

理。

13.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

财产的份额?

答: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74条的规定处理。

14.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

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答: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

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

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四、子女抚养问题

1.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

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答: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

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

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

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原《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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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第75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

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规定(现参照2019年修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一方当

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

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综合

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2. 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答: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

3. 离婚案件遗漏子女抚养的处理,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

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

答: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4. 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

答:十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应为八周岁,下同)之内

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

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

协助执行探视。

5. 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

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

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

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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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6.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二婚生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

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子女年龄差距部

分的抚养费予另一方?

答: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

当事人的意见,人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7. 已逾 18 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

费?

答:父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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