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问题】具体抚养费相关司法解释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
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
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
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
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
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
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
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
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
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
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
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
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
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
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0:20: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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