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约定仲裁管辖

更新时间:2024-11-07 00:23:3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soccertee)

建设工程纠纷约定仲裁管辖

我们知道,建设工程纠纷管辖属于民事诉讼法规范范畴,而在实

践中,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往往与建设工程所在地不一样,为了减少诉

讼交通成本,建设工程纠纷是否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呢?我为大家整理

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纠纷约定仲裁管辖

建设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相关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合同

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二、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方式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轻易打官司;在合同履

行中,要及时签证及保存相关证据。

上述案例乙方承包方曾学习过法律,对于有哪些好的创业项目。

但该案法律没有掌握应有的证据而贸然起诉,结果出现上述情况。

此,在纠纷处理中,起诉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应该综观全局做判断。

法律人士更应当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后果,以更客

观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供建筑公司管理者参考。

(二)建筑工程纠纷发生时,应学会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防患于未然。

上述案件中,乙方承包方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塌方及其他可

能造成工程延期竣工事件发生时,竟然丝毫无使用签证制度的意识;

导致纠纷发生时,无证据来支撑自己。

乙方承包方事前既未采取签证管理等控制措施,也未在诉讼阶段

中完善好相关证据,最后只能由自己承担赔偿巨额违约金的责任。

(三)纠纷处理方法的多样化。诉讼方式以外,其实,你看创业

项目。纠纷处理的方法还有:口头、书面、法律函、诉前调解等四种。

这五种处理方式不一定是渐进式的,而是在处理过程中交互使用,

能达到最好效果。

每一种处理方式各有利弊。口头方式最为便利,使用得最频繁,

但在证据效力上却最薄弱,一般不推荐使用。

书面方式是最佳方式,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纠纷过程中,应该及时

签证,或使用索赔文件或其他书面函件以保存证据,书面的文件保存

完整在诉讼过程中也较能形成证据链。尤其要注意、传真等

书面文件的使用,一旦发生纠纷,它们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保存

好、传真接收、发送文件时的证据。 三、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

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

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

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

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

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设工程纠纷约定仲裁管辖的相

关知识,依照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争议、事实证据清

晰的纠纷案件,是可以约定仲裁管辖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

我们会有法律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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