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号 制度名称 五险一金管理制度(讨论稿)
年度版本 制定时间 归属部门 人力资源部
拟订岗位 人事经理 审核岗位 运营总监 审批部门 综合管理部
一、总论
1.1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
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
3.1.2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开户、销户、变更、社保年检和基数申报等工
作。
3.1.3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五险一金参保、停保等工作。
3.2财务部
3.2.1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及付款工作。
3.2.2辅助人力资源部办理五险一金开户、销户、变更、社保年检和基数申报等工作。
3.3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
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四、细则
4.1公司五险一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变更和基数申报
4.1.1开户
公司、其他所有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需要五险一金开户的,由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确定
是否需要人员挂靠,经综合管理部确认后,财务管理部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
一办理。
4.1.2销户
公司、其他所有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需要五险一金销户的,由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确认
现参保人员是否停保或转移到其他公司,经综合管理部确认后,财务管理部协助提供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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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版本 制定时间 归属部门 人力资源部
拟订岗位 人事经理 审核岗位 运营总监 审批部门 综合管理部
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4.1.3变更
公司、其他所有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法人等变更,致使五险一金账
户变更的,由财务管理部通知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4.1.4社保年检和基数申报
每年各个地区开始社保年检和基数申报工作的,由财务管理部协助提供相关数据,人力资源
部统一申报。
4.2、五险一金管理
4.2.1五险一金增员
4.2.1.1公司新员工凡本月15日之前(包含15日)入职则为员工补缴当月社保和公积金,
15日之后入职则为其缴纳次月社保和公积金。
4.2.1.2新增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各地按政策不同提供资料)后,人力资源部则为其办理
增员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4.2.1.3在上海和南京之外入职的外地员工,一律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平台缴纳当地社保,
其中产生的服务费由公司承担。
4.2.2五险一金减员
4.2.2.1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
毕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
4.2.2.2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的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
关系的手续,经人力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
手续。
4.2.2.3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
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
公司将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费用。对于未发工资小于应代扣代缴金额时,员工需及时
向公司补足差额。
4.2.3特殊情况
4.2.3.1五险一金的缴纳为每一名员工应尽义务及享受权利,公司将为每一名入职后员工缴
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实习生、兼职不购买保险和公积金),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不予录
用;其中,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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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
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4.2.3.2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
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人力资源部计算
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响
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2.2.3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
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
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
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
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4.2.4缴纳基数及缴费管理
4.2.4.1 社会保险各险种和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五险一
金缴纳基数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基数缴纳,如因个人原因需调高缴纳基数的,经上级同意并签
订个人说明,多出部分的缴纳金额(单位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4.2.4.2公司对部门领导及以上管理人员,任职满一年后需进行缴费基数调整的,经综合管
理部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整执行。
4.2.4.3五险一金中公司缴费部分由人力源部按月核算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
扣并由公司代缴。
4.2.5挂靠
4.2.5.1原则上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允许在公司代缴五险一金,如有特殊情况,
需在公司挂靠五险一金的,则挂靠人员需向公司一次性缴纳1年度五险一金(单位部分+个人
部分)的全额费用,该笔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当地缴费基数预算,多退少补。财务管理部
收到打款金额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参保。
五、附则
本管理规范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制度生命周期记录表
序号 日期 修订条款及内容简述 修订类型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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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 制度名称 五险一金管理制度(讨论稿)
年度版本 制定时间 归属部门 人力资源部
拟订岗位 人事经理 审核岗位 运营总监 审批部门 综合管理部
新建
运营总综合管
监 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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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管理制度(讨论稿)
注:1、修订记录表由拟订人填写,制度发生任何变化都需按表记录
2、修订类型选填:新建、增加、删减、变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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