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判刑几年网络犯罪可以缓刑吗?

更新时间:2024-11-05 23:19: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摩登家庭第一季下载)

网络犯罪判刑几年网络犯罪可以缓刑吗?

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其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网络犯罪判刑几年?网络犯罪可

以缓刑吗?

一、网络犯罪判刑几年?

网络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网络,应当按照数额判刑。

网络处罚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

16)的规定: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

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

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

;

(4)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受过刑事处罚;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

行为,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

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

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

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行为,只是由

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未遂。

二、网络犯罪可以缓刑吗?

满足条件,可以申请缓刑。

网络犯罪申请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

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

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

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

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

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

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

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

现较好。

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

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

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

再犯新罪。

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网络犯罪怎样才能尽快出来?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减刑,达到一定条件就可以早出来。

《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

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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