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号)的规定: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
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
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
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号)的规定: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
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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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
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
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
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
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
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
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
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
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臵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臵
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
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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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注意五大事项
2010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
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
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注意的相关细节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必须注意以下
5大事项。
事项一:工会经费的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法〙对工
资、薪金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制度,同时与〘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衔接,企业税前
扣除工会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
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
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同时,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
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
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
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企业2010年度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600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2
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会
经费是多少?
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600×2%=12万元,企业实际拨缴工会经
费5万元。该企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是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特别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拨缴的“三费”也可标准内据实扣除。财税
[2008]6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
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
内据实扣除。〘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
确,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
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
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没有明确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拨缴的“三费”标准内据实扣除,对于政策变化,新政策规定(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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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1997]43号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
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
实扣除。”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个体工商户拨缴的“三费”也可在
标准内据实扣除。
事项二: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
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
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
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可以看出,随
着工资薪金范围的扩大,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也一并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
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
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
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
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
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
的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
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
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
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二是报酬总
额在数量上是合理。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
此外,〘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
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9]37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
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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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
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
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
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
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事项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新修订〘工会法〙对工会的职责、设立、组织机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全
面而详细的规定,并对工会经费的来源、支出、管理等也作了全面规定。〘工会
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其来源包括,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
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
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其中,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
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
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2)
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
开支。(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
方面的费用。(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
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5)其
他支出。
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国家有规定计提比例的工会经费,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提
取并按规定使用。对于工会每年评选的企业先进工作者、技术标兵、三八红旗手
等等发放的奖金、在工会部门工作的人员因组织各种项目工作发放的奖金等等,
不论奖金的来源如何,包括来源于“工会经费”资金,均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项四:工会经费的扣除凭据
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
(总工发[2005]9号)规定,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
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
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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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
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
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
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根据〘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
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
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
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
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
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
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
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
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
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
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而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工会经费的
扣除凭据,则按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的“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式样见附件)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
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执行,
事项五: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
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会计核算应遵
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
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工
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
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
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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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
劳务成本。(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
益。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实施,取消了“应付工资”、“应
付福利费”和核算工会经费的“其他应交款”等会计科目,换成了新会计科目“应付
职工薪酬”。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及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只有依法建立工
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
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那么对于没有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的企业,则只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就上缴当地工会组织
并取得专用收据的部分在税前扣除。除文中述及的调整情形外,企业可能发生的
工会经费纳税调整情形还主要有:1.会计核算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既未拨缴给工会
组织,也未实际使用,应全额调增。2.会计核算所计提的工会经费贷记“其他应
付款”科目,其后发生“工会活动”后凭相关费用票据报销时直接借记“其他应付
款”科目。对此,因未履行拨缴程序,也未取得专用收据,故仍应全额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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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涉税风险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统一并提高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并且扩大了计提的基数,这项
政策的实施,无疑将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提高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
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很多企业在实践中也在探索如何用好用足这项政策,为
企业的发展增强后劲。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实践中税务
机关和纳税人在判断某些特殊项目的支出是否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和使用
往往有一定难度,不正确的处理将使国家利益或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对
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针对一些特殊事项进行了讨论。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
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
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条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
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就等于
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
了相应递延,并将其扩大统一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关于工资薪金的口径,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
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
支出。”
分析上述两条,我们可知,从2008年1月1日起,由于变“计税工资”为“据
实工资”,绝大多数企业能够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增多了,而且计提标准也统一
为2.5%.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这个问题是广大纳税人最为关注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
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执行,
该文件明确指出职工教育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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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
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臵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另外,该文件还对一些特殊事项作了规定:“(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
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
位按规定承担。(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
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
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
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
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
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
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
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
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
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
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三、对几个问题的探讨
(一)高管人员培训支出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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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技术要求高或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对职工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之
外,有时会安排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部门经理、总监甚至企业的总经理)参
加费用相对较高的培训和学习,学习时间不固定,为期半年、一年或二年、三年,
学费动辄几万或十几万、几十万不等,或者参加MBA、EMBA学习,这种学习
的类型有这么几种:取得学位证(有毕业证或无毕业证);没有学位证只有结业
证;或进修等形式。那么对于这种培训支出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列
支?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来进行具体分析:
1、是否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对这些高管人员的大额培训支出,很多企业也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列支,
原因是他们认为企业的高管人员也是属于企业职工,虽然其地位特殊,但对他们
的培训仍然属于提高职工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范畴,其目的也是促进企业经
济效益的增长。
我们认为这类培训费用不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这类高管人员不属于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的范畴。由于〘关于企业职工教
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是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
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5号)等几个文件
而制定的,我们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
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对高技能人才是这样定义
的:“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
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
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定义来看,企
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非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二是这种培训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畴。我们再从财建[2006]317号规
定的使用范围来看,“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
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企业职工参加社会
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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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来看,上述培训费用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而应
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按规定列支。
2、参加培训的高管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享受这些培训的高管人员,是否应按企业支付的培训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
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并没有文件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是单位委派个
人参加学习培训,培训的内容与个人从事的岗位有关,并且个人与单位就该项培
训签订了培训协议,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取得培
训费用,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涉税风险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假设职工通过自学
取得了本科文凭,如果企业对该职工的奖励费用大于职工自学的学费,那么这项
奖励支出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该项支出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但对
个人取得的奖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与院校签订协议委托培训涉税风险
有些企业与某些院校签订了长期委托培养合同,委托某院校每年培养若干符
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学历或者某种资格,对这种情况的培训费用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这种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并且个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
税。相反,如果个人以发票的形式向单位报销学习费用,则这项支出虽然在职工
教育经费中列支,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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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税务处理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界定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
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
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扣除项目中,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小,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少。这是国家在税收方面保障企业员工
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措施。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项目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
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
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臵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
政、事业单位,实际工作中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臵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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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
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臵费。主要是指购臵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
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
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数据、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
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
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臵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
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
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
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按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提取的职工
教育经费也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
酬”账户进行核算。不过要注意的是从2008年起不再预提职工教育经费,发生时
直接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时,有两种处理方式:
1、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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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据实列支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分配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比例列支,年终调整:
首先,根据上一年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水平,确定本年的计提比例;然后,
每个月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确定比例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从“应付
职工薪酬”的贷方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借方。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时,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
年终时,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与按比例计提的费用进行比较,将按照比例
计提的数额调整为实际发生数,并相应调整有关成本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购臵费。主要是指购臵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
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3、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
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4、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
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
培训经费中列支。
5、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
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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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
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7、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
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8、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
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
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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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包括哪些】职工午餐补贴税前扣除的几个具体问题
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
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
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
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
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
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臵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
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
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
结合现行政策,本文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释。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
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
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
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
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
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
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三种
情形: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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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
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
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
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
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
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
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
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
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
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
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
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
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
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
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
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
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
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
1.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
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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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
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
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2.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招
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
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5‰。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
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
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
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臵
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臵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
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
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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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7:52: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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